江西:部门“三公”经费从严把关 只减不增
14.04.2014 12:39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南昌4月14日电(记者秦海峰)日前,江西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地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按照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安排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意见》要求,所有与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市县本级部门,都应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编制主体是相关部门或单位。各地应按照江西省财政厅规定的样式,统一使用部门预算编制软件编制部门预算,并切实做到一个主管部门一本预算。各预算编制部门和单位应从每年三季度开始着手编制部门预算,年底前初步完成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按照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妥善安排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对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和经费,要从紧安排;对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要依据编制和配备标准从严安排;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对部门“三公”经费,要单独反映、准确归集,从严把关、只减不增。
《意见》还要求市县级部门预算按法定程序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列的支出项目、科目和金额支付各项经费,控制和减少执行中追加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坚决杜绝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脱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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