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重大税收违法案下月起实名曝光

28.09.2014  11:15

  天圆网讯 逃税、漏税、骗税、虚开发票等的企业和个人,不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其相关违法信息还将被公之于众。省地税局近日制定《江西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从10月1日起,对有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将定期进行实名公布,并明确了属于实名公布的违法案件所属范围。

  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公布两年

  据了解,2014年10月1日起,省地税局和各设区市地税务局每个季度将通过各自的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实名公布符合标准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税务机关公告栏、新闻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公布栏中撤出。

  五类违法案件要实名曝光

  《办法》具体明确了属于实名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其中,江西省地税局公布全省各级地税机关查结的符合下列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一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二是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三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四是虚开地税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的;五是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与此同时,各设区市、县(市、区)以下地方税务局公布辖区内各级地税机关查结的符合下列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一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二是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三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四是虚开地税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五是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记者注意到,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地方税务局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相关信息。(记者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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