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零口供”案犯被执行死刑

13.08.2014  13:23

  本报抚州讯 卢新、江南都市报记者舒晓燕摄影报道:8月12日,记者了解到,8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2·2·17”特大杀人抢劫案罪犯邱某在抚州依法被执行死刑。此案从案发、侦破、移交起诉到一审、再审、复核……历经了两年半时间,警方依靠刑事科学技术与传统侦查手段缜密展开工作。在强大的证据链面前,邱某图谋以“零口供”逃避打击的伎俩破灭。

  据抚州警方介绍,2012年2月17日,某高校学生付某、罗某、罗某某向警方报案称,在钟岭街办长岭村委会车黄组一小路边发现一具女性尸体。当年2月18日,刑事技术人员根据死者的鞋子,最终确定了死者为抚州市某机关副科级干部刘某。确定死者身份之后,侦查人员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邱某的相关轨迹在2012年2月16日晚与被害人车辆的行驶轨迹高度一致。通过将邱某的DNA与被害人车上所留可疑斑迹进行比对,二者DNA完全吻合。至此,通过现场勘验、视频侦查、技术手段、调查走访等综合研判、相互印证,犯罪嫌疑人邱某被锁定。

  2012年2月24日晚,侦查人员在抚州市沿河路一饭店内将邱某抓获,并带回警局进行讯问。但是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期间一言不发,对案件闭口不谈,案件进展陷入僵局。当年2月24日晚,侦技人员立即前往邱某家中进行搜查,现场勘查人员在其家中发现大量管制刀具、弓弩。同时发现嫌疑人家中鞋架上一双白色耐克牌运动鞋,鞋上血为死者刘某所留;在犯罪嫌疑人邱某家中发现诺基亚E71手机,经查该手机为被害人刘某所用。侦查人员通过刑事科学技术与传统侦查手段,使该案件的证据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强大的证据链,所有证据均指向犯罪嫌疑人邱某,邱某的沉默,不能够成为他逃避打击的手段。

  8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2·2·17”特大杀人抢劫案罪犯邱某最终在抚州依法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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