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打出组合拳破解执行难

19.05.2016  10:33













        江西法院网讯  5月18日,江西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在南昌召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出席会议并讲话,副院长方晓春主持会议。江西高院在家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执行局部分干警,各中院院长、分管执行院领导、执行局局长等出席了会议。

        葛晓燕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紧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总目标,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与争创一流活动相结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拿出背水一战的决心和争创一流的勇气,不断破解执行难题,补齐执行短板。要向执行信息化要推动力,向执行规范化要战斗力,向改革创新要竞争力,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以“自身硬”来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推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进入全国法院一流行列。

      方晓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尽快向当地党委汇报执行工作情况,紧紧依靠地方党委的力量,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执行部门要冲锋在前,各业务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政工、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宣传和司法行政等部门要齐上阵,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形成内部合力,共同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各中院要尽快研究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纲要或方案,省高院将成立督导组,适时对各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江西高院执行局局长赵九重,对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加大执行强制措施的运用,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强化执行工作管理与监督,积极推动执行机制创新,实现执行模式的深刻变革,提前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为保障“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的实现,江西高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成立了以葛晓燕院长为组长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院领导分片挂点制度,每位院领导负责对一个中院及其辖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督导;二是出台了《用两到三年时间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思路、工作原则、主要任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并列明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三是出台了《全面加强执行工作的决定》,从执法办案、执行信息化建设、执行规范化管理、执行队伍建设四个方面,拟定12个要点,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出了全方位、多角度的要求,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四是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考核办法》,遵循执行工作特点和规律,科学设置了考核指标与内容,将年终集中考核、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全方位评价一个区域“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客观情况;五是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投入资金1290万,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执行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传统执行模式向现代执行模式转变的历史变革。

        会上,全省十二个中院院长立下了“军令状”,与省高院签订了《基本解决执行难责任书》,各中院就各时间节点要达到的目标任务作出承诺。江西高院相关规定明确:各中院院长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组织领导,对于不能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被严格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