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鼓励整村连片发展民宿
本报讯 (记者龚艳平 实习生禹宏韬)8月7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日前公布。《意见》提出,到2023年,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精品民宿,全省民宿接待能力、就业人数、经营业绩实现翻番,形成特色鲜明、业态多元、服务一流、规模发展的民宿业。
创新发展多种经营模式
《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结合现有产业发展条件、乡土人文特点,合理布局民宿项目、民宿集聚区、美丽田园景观区等,明确民宿重点村镇。大力发展“民宿+”新业态,创新发展“公司+农户”“公司+研学基地”“公司+产业园区”等多种经营模式。
鼓励村集体利用农村资源、资产、资金,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入股开发民宿项目,鼓励通过注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农家乐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民宿,引进大型旅游企业开展民宿连锁经营,引导城镇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下乡开办民宿。实施民宿业和乡村旅游创客行动,支持文化、旅游、科技、设计等专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参与民宿项目开发。
打造乡村特色民宿产品
《意见》指出,要加强对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和利用,加大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传承,将地域文化、本土文化融入民宿开发与建设,通过多业态发展、多价值挖掘,打造“一村一特”“一村一品”“一户一景”等极具文化创意和景观美学的乡村特色民宿产品。
各地要依托优势资源,积极培育一批具有鲜明本地特色的民宿品牌,扶持和引进一批民宿品牌企业,培育一批知名高端民宿品牌。拓展民宿客源市场,对民宿品牌实行统一宣传、统一推介,开展精品旅游民宿线路和特色旅游民宿品牌营销推介。
加快完善公共服务配套
《意见》明确,民宿建筑应为合法建筑,符合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要求,新建、改建民宿建筑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做到依法依规设计和施工。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重要自然与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高敏感区域,依法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认真落实消防、食品、卫生、环保、治安等管理规定,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适时组织演练,确保旅客住宿安全。加快完善民宿公共服务配套,在民宿集聚区完善游客接待中心、土特产品市场、公共厕所、停车场及旅游标识等配套设施,加强文化、娱乐、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打通民宿目的地“最后一公里”,打造一批整洁、秀美、畅通的民宿旅游公路,加快开通民宿目的地客运专线。
采取奖补措施激励发展
《意见》提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优化工作流程,实现民宿开办“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窗发证”,逐步推行“不见面服务”。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对现有正在经营民宿的证照办理工作。
各地应积极扶持民宿业发展,对民宿集聚区、精品民宿可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对小微企业的各项稳岗就业、社会保障、创新支持、公共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要落细落实;对民宿业发展较快、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市、县(区),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适当奖补。
我省还将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文旅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各类民宿业经营主体纳入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项目库;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模式,加大对民宿业的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