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对六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进行考核评级

16.06.2014  13:52
    为全面提高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水平,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依据《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6月3—19日期间,组织专家对商洛、安康、汉中、渭南、榆林、韩城等市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本次检查将采取听取部门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针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监管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重点督查污水处理部门职责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监督职责是否落实,以及污水化验检测管理、运行与设备管理、能耗与运行成本管理、安全管理、污水处理达标等情况。

  记者了解到,《考核办法》对城镇污水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项目、内容、评价方法与标准进行了明确,将从部门职责与目标管理、部门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维护四大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将涉及各地“三定”方案、信息报送及公开、污水处理达标情况、能耗及运行成本管理、安全管理等十余项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含75分)为优良,75-60(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参与或不配合省市考核工作的、当年污水处理厂出现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考核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本次全省规范化考核结果,对评分为优秀的市县污水处理工作主管部门、污水处理厂在全省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省级园林城市、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城市建设先进市、县城建设先进县评选的重要依据。对被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将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不得评为先进城市或先进县。同时要求各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主管部门应完善考核监管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确保全省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