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成奇成江西反腐倡廉反面教材 “明星官员”的双面人生

01.11.2013  11:20

  □本报记者黄辉□本报实习生温远灏

  到2013年9月底,汤成奇已经在监狱里服刑了18个月。

  近期,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组织拍摄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歧路--汤成奇腐败案件警示录》,披露了原中共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滥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过程。

  据悉,汤成奇在南昌市经济建设中曾被宣扬为“成就奇迹”的人。在“领头人”、“经济能人”等光环伴随下的升迁之路,使他由一名普通小学老师逐步成为江西省的“明星官员”。

  2012年3月23日,汤成奇因受贿罪(受贿3901万元)、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2.8亿元,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制日报》记者通过多方调查走访,还原了这名昔日“明细官员”的陨落轨迹。

   一路升迁一路受贿

  1961年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的汤成奇在案发前可谓仕途平坦,曾先后担任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郊区湖坊乡党委书记、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市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南昌县委书记等职务。

  而在这一路升迁过程中,汤成奇的受贿一刻都未停息,从最初的担任副科级职位就严格执行———“一朝权在手,便把钱来收”的理念。

  2001年下半年,汤成奇被提拔为南昌市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这个1992年成立的工业开发区,在此前10年间引进的内外资全部加起来不超过两亿美元,只开发了0.8平方公里。而在汤成奇上任后的第二年,开发区宣称实际引进外资1.04亿美元,同比增长884%,引进内资10.2亿美元,增长537%。

  随着职务一路升迁,汤成奇对敛财也越来越无所顾忌。据估算,汤成奇在任镇领导期间,受贿近300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8%;在任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受贿34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87%。

  终审判决书显示,从1990年11月任镇长助理,到2010年年初案发时的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为官20年间,汤成奇受贿次数高达350余次,平均每年受贿200余万元,平均每月受贿16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5700余元。受贿金额由最初的1次10000元,上升到在与他人的共同受贿犯罪中,一次单笔收受钱款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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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制日报
编辑: 刘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