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纪委拍教育片披露原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贪腐过程【3】

02.11.2013  03:27

开空壳公司捞巨款

2000年11月23日,丰和建材公司以许国文、许国明的名义申请注册成立,注册资金30万元,但事实上是由汤成奇、张晓华、罗辉各占30%股份,许国文仅占10%股份,汤成奇等人实际控制该公司。

丰和公司的建立初衷,来源于汤成奇的“肥水不留外人田”。

随着逐步升职,汤成奇开始不满足于仅仅收点“感谢费”。于是汤成奇、张晓华、罗辉商议决定成立公司,以掩盖帮助他人承接工程、收受好处费的事实。考虑到公务员身份,不便出面,三人决定由许国文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此,一个没有任何内部办事机构,也没有施工队伍和工程机械,只有许国文“光杆司令”一人的建筑公司正式成立。据悉,丰和公司在所做的工程项目中从未实际投入资金、设备或者参与经营管理。

据查,1998年至2006年,汤成奇在担任湖坊乡党委书记、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先后成立了3家公司,采取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的形式,同时利用汤成奇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承接工程,收受他人财物2350万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据办案人员介绍,汤成奇在收受贿赂后,经常任意妄为。为了给行贿人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明知国家禁止返还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汤成奇仍指使他人以借支、补偿等名义变相返还行贿人公司土地出让金7462万元,继而又擅自决定以借款形式返还行贿人公司商住用地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

由于权力没有受到监督,汤成奇在担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一把手”职务期间,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高达2.8亿元。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罪魁祸首”,就是汤成奇当年引以为傲的招商政绩工程。在收受120万元贿赂后,他擅自决定由经开区以借款的形式,将建设资金1.5亿元拨付给某公司,致使国家遭受1.49亿余元的经济损失。

■沉思录

边腐边升,是近年来不少腐败案件中的一个特点,而权力封闭运行、公众监督缺位,个别地方将行政审批权和管理权异化为个人有偿审批和管理等,则是造成上述乱象的诱因之一。另外,个别官员以经济项目为道具,借此谋取升迁资本,这种现象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由此,在干部选用任用过程中,应避免只看“政绩”,不看实绩的问题。同时,必须将外部监督延伸到权力运行过程中,在政府部门内部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事后查处、“前腐后继”的恶性循环。(记者黄辉 实习生温远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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