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有关企业:
为做好全省201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附件10)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5]633号),现将2016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
(二)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出口证明材料;
(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四)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附件5、6);
(五)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请设区市商务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通知当地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按照商产发〔2012〕318号文要求的条件及分类管理标准进行申报。
(二)本次申报对企业申请表、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等申报材料进行了调整,请各设区市商务局敦促企业认真对照填表说明(附件9),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商务部将请驻外使馆经商参处对驻在国网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各设区市商务局应敦促企业完整、准确地填报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及海关注册编码,并进行复核,保证其准确性。
(四)各设区市商务局应指导生产企业对近三年授权企业的出口情况进行评估,据实做好2016年授权工作。
(五)除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证明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需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以邮件或光盘形式报送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
(六)请于2015年9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江西省商务厅(对外贸易管理处)。
联 系 人:谢宇
电 话:0791-8624634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2.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3.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汇总表
4.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生产企业申请汇总表
5.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
6.企业境外工厂情况表
7.汽车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汇总表
8.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汇总表
9.填表说明 ( 点击此处下载所有附件 )
江西省商务厅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