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闻网8月12日报道:江西对电动汽车小区充电执行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

12.08.2014  10:30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刘媛报道:8月1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我省将对电动汽车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目前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类用电价格。

  据悉,我省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

  鉴于我省还未实施工商业用电同价,因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类用电价格;工商业用电同价后,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据悉,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并调整。制定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应遵循“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在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降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

  原文链接: http://jiangxi.jxnews.com.cn/system/2014/08/12/0132623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