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宣判一起跨省制售假发票假车票案 两主犯获刑

11.02.2014  18:01

  伪造或购买定额统一发票,伪造车票,打造上下线的销售网络并从中非法获利……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审结一起跨辽宁、河南、安徽三省制售假发票假车票案,该团伙两名主犯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一审均获有期徒刑刑罚,并各处罚金。

  2012年4月25日,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地区分局接到群众提供线索:在沈阳北站虎跃快客车站附近,有一个外号叫“水果”的中年男子长期从事倒卖发票活动。“水果”倒卖的发票包括汽车票、火车票、餐饮娱乐发票、商业发票和住宿发票。其中,有不少发票都是假的。

  警方展开秘密侦查,发现在虎跃快客车站附近活跃着许多卖发票的人员。根据这些人的行踪,发现了隐藏在这些人背后的真正主谋:“水果”实为王永胜,时年40岁,辽宁省西丰县人,曾有犯罪前科。经对其所出售的发票进行鉴定,发现几乎全部是假的。随即,警方立案进行侦查。经多方工作,查明这是一个涉及河南周口、安徽阜阳及辽宁沈阳的制造、销售假发票的犯罪团伙。该案被公安部列为集群战役,调派辽宁、河南、安徽警力共同参战实施抓捕。

  2012年8月7日,王永胜落网,警方在出租房内搜出发票9272张。经鉴定,9125张发票为假发票。次日,其上线闫晶被抓获,从河南周口发运过来的8万张假发票被扣下。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永胜自2011年7月开始在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可久小区的出租房内伪造车票。2012年5月至7月间,他还多次从上线闫晶手里购买伪造的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和长途客车票。随后,将购买的假发票以及伪造的车票出售给下线,并组织他人在沈阳北站虎跃长途客运站等地出售。而闫晶自2012年5月至7月间,先后三次在沈阳以每本30元的价格贩卖给王永胜607本(约6万张)沈阳市定额统一发票,以每本17元的价格贩卖给王永胜300本(约3万张)长联长途客车票,车票平均面值40元。该团伙从中大肆非法获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永胜、闫晶的行为已经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影响恶劣。为此判处王永胜有期徒刑2年,管制2年,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闫晶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5万元。(记者范春生)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