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了“烟火”的农村能否留住年味

11.12.2019  11:52

    本报记者 陈 璋

        爆竹声声辞旧岁,锣鼓阵阵迎新年。每逢春节,烟花和爆竹就是农村喜庆热闹的象征。在许多人眼里,随着越来越多城市禁燃,回归农村才能真正找到“”的味道。

        近日,鄱阳县古县渡镇一则全面禁燃通告在当地引起不小争议。有人赞成,认为镇政府是为了保护农村环境;有人反对,因为眼瞅着春节即将到来,没有了“烟火”的农村会缺少年味;还有人希望当地能逐步有序地禁燃,既能保护环境,又能留住乡愁。

        本月实施全面禁燃令

        12月5日,鄱阳县古县渡镇汪家村村民汪大爷准备上街置办些年货。与往年不同的是,他正在为是否购买烟花爆竹而犹豫不决。因为镇政府11月21日发出《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12月1日起实施。

        该通告显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全镇辖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各村(居)委会承担各自管辖区域内禁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

        “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年味就淡了很多。”汪大爷说。古县渡镇一些村民也表示,除了春节,当地还有不少习俗需要燃放鞭炮,营造热闹祥和的氛围。

        然而,也有一些村民赞同禁燃规定。汪家村村民邹大姐表示,燃放烟花爆竹主要集中在春节期间,对大气带来不少污染,也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尤其是除夕和大年初一,地上到处都是爆竹,清洁人员要花比平常多几倍的时间去清扫。

        违反禁燃规定处罚多

        12月6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古县渡镇党委书记张尚善。他表示,开展禁燃工作,是为了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减轻群众负担,助力脱贫攻坚。“过去每逢腊月和过年,许多村民对燃放烟花爆竹不堪其扰。此外,村民为了购买烟花爆竹,过年要花一两千元。因此我们响应县里移风易俗的号召,决定在全镇实施禁燃。

        据了解,古县渡镇规定,对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启动追责问责。辖区内发生违反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约谈;多次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单位,对相关干部给予停职处理。此外,对违规村民采取批评教育、警告、训诫、经济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专家建议适度有序燃放

        对于古县渡镇政府禁燃规定,当地已有村民向鄱阳县司法局递交了《行政复议书》。对此,张尚善坦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区划时间禁燃,但也没有讲县级以下的乡镇政府不可以。我们是经过几次大会研究决定的,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

        事实上,对于烟花爆竹,全国多地都在陆续出台相关禁燃规定,但不同的声音也一直存在。

        对于古县渡镇下发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江西财经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蔡前认为,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来消除污染,初衷是好的,但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值得商榷。“是不是可以在征求民众意见的基础之上,做得更柔和一点,更人性化一点。比如说在划定区域,在春节、清明节等特定时间,允许老百姓小范围燃放,对环境的影响既能够减少到一定的程度,又不会切断人们对传统的文化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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