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创新五项机制 严查违法案件

19.08.2016  09:32

  

  近年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稽查执法机制,突出抓好违法案件发现、案件督办、执法约谈、责任追究、违法惩戒“五项机制”建设,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案件查处制度体系,有力惩处了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

  健全发现机制,确保依法查处

  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纠正违法建设行为,该厅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网格化监管、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拓宽案源渠道,使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得到及时查处。一是建立以卫星遥感图斑比对为手段的监督检查制度,形成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纠正的工作机制。目前,该省11个设区市、两个省直管县(市),新乐、迁安等18个县级市共31个设市城市全部实现了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全覆盖。二是建立稽查执法网格化监督机制,指导各设区市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建立网格化、全覆盖监管制度,合理划定违法建设项目监管网格。同时,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平台,形成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工作机制。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专项行动”、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专项执法检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四项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项目422个。

  健全督办机制,加大查办力度

  为确保执法重心下移后,案件查办力度不减,同时推进市、县(区)两级案件查处工作,该厅实行建设违法案件督办制度。一是建立违法案件督办制度。制定了《建设行政违法案件督办管理办法》,推行了案件督办制度。对媒体关注、群众反映强烈、违法行为恶劣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该厅采取现场督办、发函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进行案件督办,并对下级上报案件查办结果进行核查。将下级查办不力的督办案件和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制发《重点督办案件通知书》,并告知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适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督办情况。二是开展督办案件案卷评查。该厅建立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制度,采取定期集中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方式,每年抽取案卷260余份,开展督办案卷评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强化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据统计,近3年,该厅共督办违法案件558件,其中重点督办的案件319件。受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转办、转查的投诉举报案件296件,均依法予以查处。

  健全约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

  为解决案件查处不力、不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执法职责等问题,该厅制定了《建设稽查执法重点督察办法》、《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约谈办法》,建立稽查执法重点督察和执法约谈制度。一是省级稽查执法机构逐步实现由“查案件向督案件,督案件向督‘部门’”转变,督促各级稽查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近两年,该厅共对9个设区市15个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督察,通报了督察情况,下达了整改意见,部分市案件查处不力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对重点督察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稽查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约谈。2015年,该厅主要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22件遥感督察重点图斑、督办案件以及河北省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采取逐案约谈方式,分别对石家庄、唐山、邯郸等9个设区市建设、规划、房管、综合执法等32个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执法约谈,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并签订了《行政执法约谈责任书》。该约谈在社会上反响强烈,《人民网》、《中国建设报》等多家媒体了进行报道。该制度实施以来,该厅会同有关部门对47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约谈,对查处不力的单位或执法人员给予“红(黄)牌警告”,规范了案件查处行为。

  建立追究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为有效解决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不履行监督职责,尤其是有案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严或者滥用行政处罚权等行为,该厅启动问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提高稽查执法机构执行力。一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印发了《河北省建设部门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旨在促进依法行政。对执法不力、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生行政执法过错的人员,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对在城乡规划实施与管理中违反城乡规划的违纪行为和违法行政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监察部、人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对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失职“不作为”、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越权“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依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近3年,该厅对21个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纠正违法行政案件37件;对涉及规划违纪违法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已追责22人,正在追责的案件8件,有效遏制了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健全惩戒机制,增强震慑效果

  为加大案件查处警示震慑力度,该厅采取违法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行为记录等手段,健全违法案件惩戒机制,实现了执法由敢“亮剑”变真“亮剑”、亮“利剑”。一是建立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工作机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增强案件查处警示、震慑效果。目前,该省、市、县三级均建立了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制度。二是推行违法行为记录制度。该厅研发了“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系统”,编制了违法行为记录范围目录,将市场主体和执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记入“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全系统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行为进行信用记录。记录的信息被应用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市场监管诸多环节中,提高了案件查处效果,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实现了案件查处与市场监管联动,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8.12 郭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