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控制加工过程严防瘦身钢筋

15.07.2014  18:24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迅速开展建筑钢筋质量专项检查,严格把控建筑钢筋进场质量关,严格控制建筑钢筋加工过程,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督管理。

  《通知》强调,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钢筋调直禁止采用冷拔方式,并严禁超出规范允许冷拉率张拉。钢筋加工原则上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并对现场使用的加工设备要彻底检查,发现冷拔功能的钢筋调直机要坚决拆除。确需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外加工钢筋要建立进场台账,并按进场批次再次经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监理单位要对钢筋调直过程进行旁站监理,严格控制冷拉率,并对调直后的钢筋外观质量及直径逐批检验,确保钢筋加工不影响其物理力学性能。

  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把采购关,严禁采购拉伸拉长后的热轧钢筋。钢筋原材料进场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员和监理工程师要共同验收,建立钢筋进场验收台账,严格验收送货的重量和规格,形成验收记录,并对进场钢筋的验收承担验收责任。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对钢筋进行检验,重点对钢筋直径进行检查,检验后应有书面记录和检验人员签字。在共同验收、施工单位对进场钢筋进行检验后,严格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批次和频次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对见证取样送检环节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