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给“赤脚医生”发补助

19.05.2016  09:36

  日前,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凡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从2016年1月1日起可按月领养老补助。
  《通知》规定,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曾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解决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燃眉之急作出贡献的“赤脚医生”,现在大都是60岁~70岁的老人了,多数人已经离岗,收入下降。近年来,河北省委、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非常关注原“赤脚医生”的养老和生活保障问题。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妥善解决“赤脚医生”的养老问题,给予他们一定的补助,既是对其历史作用的肯定,也是提高部分农村困难群体保障水平的有效举措。(李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