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部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出台

20.01.2016  10:34

  

  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至少每半年清洗一次二次供水设施……近日,河北省首部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出台。

  按照办法规定,市、县政府要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先利用地表水作为城镇供水水源,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作自备水源的,要限期关闭并依法注销其取水许可证。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至少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二次供水设施,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镇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鼓励建设单位、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委托供水单位统一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

  根据办法,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已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阶梯水价实施要求进行水表出户改造。改造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城镇供水等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并实施。

  此外,河北省还明确了供水单位的责任,不得擅自停供,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1.13 记者 赵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