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推检察官导师制 学员上岗可向导师一对一请教

04.12.2013  13:31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著名法学家霍姆斯道出了司法经验对法律从业者的重要性。12月3日,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第六期初任检察官培训班开班。大河报记者从院方获悉,此次培训首次引进导师制,225名即将走上司法一线的初任检察官将由“老师带进门”。

  本次检察官初任培训,除邀请系统内外领导和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外,首次引进实务导师制,邀请来自省检察院公诉、反贪、侦监等7个业务部门的36名业务专家担任导师,每个导师在培训期间将指导7名左右学员,学员走上岗位后,可就单独的实务经验向导师进行“一对一”请教。

  “这种初任司法官员的导师制培训,也是发达国家司法官培训的先进经验。”据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院长万忠宪介绍,初任检察官除理论知识外,更需要实践经验,这种“老师带徒弟”的方式,能帮他们更快掌握检察技能,熟悉检察工作岗位。

  据悉,2012年以来,河南分院已帮助全省近1万人次检察官完成培训任务,使我省检察队伍进一步专业化和职业化。  □记者刘启路实习生李楠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