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同意宜春槟榔水业有限公司袁河水厂供水一期工程延续取水申请并换发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赣水资源字〔2014〕13号
宜春槟榔水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取水许可证换发申请报告》及换发取水许可证的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的申请并换发取水许可证(详见附件),编号为:取水(赣)字〔2007〕第0003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建设的宜春袁河水厂供水一期工程于2006年建成运行,我厅2007年给该工程颁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赣)字〔2007〕第00032号,有效期限自2007年12月29日至2012年12月29日。该工程建设时未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按照有关要求,换发取水许可证时编制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我厅以《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宜春市袁河水厂供水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审批意见的函》(赣水资源字〔2014〕10号)对补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宜春市袁河水厂供水一期工程位于宜春市中心城区秀江路,是宜春市中心城区的重要供水工程,取水口位于袁河宜春饮用水源区袁河北岸(东经114°20'39"、北纬27°48'17"),采用取水泵房从袁河取水。工程设计供水量为5万m 3 /d,取水量为5.3万m 3 /d,年取水量1935万m 3 ;现状年实际供水量为3万m 3 /d,实际取水量为3.18万m 3 /d,年实际取水量1161万m 3 。根据工程多年运行的实际情况及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情况,考虑用水量增长,核定其日取水量为5.3万m 3 ,年取水量为1935万m 3 。
三、因该项目是宜春市中心城区的重要供水工程,直接从袁河干流取水,近年来袁河水质呈下降趋势,且有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风险。请你公司加强水源保护,建立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取水水源水质的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取水口水质状况。
四、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我厅将于次年1月31日前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并明确限制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和限制措施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我厅同意。
五、本工程水资源费由宜春市水利局代征,你公司应按月向我厅和宜春市水利局报送取水量及交纳水资源费情况,并将缴纳水资源费收据的复印件及时报送我厅和宜春市水利局。
六、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取水后评估报告,并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我厅将及时作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七、我厅委托宜春市水利局对本工程取水许可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公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此函。
附件:宜春槟榔水业有限公司袁河水厂供水一期工程取水
许可证
江西省水利厅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