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16.08.2014  18:45

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三、许可条件:

1、符合水功能区划的要求;

2、符合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四、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

2、资料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

3、出具审核意见。

五、应提交材料目录: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一式六份);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已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并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不再提交单独的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六、许可期限:

1、法定时限:20天;

2、承诺时限:9天。

3、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内。

七、受理地点:

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八、承办机构及责任人:

厅水资源处:何力、吴涛。

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

88825706(服务),88825720(投诉)。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