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砂石资源费和河砂开采权出让费

06.11.2013  16:06
河道砂石资源费和河砂开采权出让费 征收标准: (一)在赣江南昌市段以下和鄱阳湖采砂按每吨0.8元计收,在其他河道采砂按每吨0.6元计收。 (二)因吹填造地申请河道采砂的按照前项规定标准的50%计收。
河砂开采权出让费:按实际标的全额征收。 征收依据: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及附件三《江西省河道砂石资源费和河砂开采权出让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