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华:“油蛤哄抢”事件须反思执法“软骨病”

05.07.2015  13:54
原标题:任建华:“油蛤哄抢”事件须反思执法“软骨病

  原标题:任建华:“油蛤哄抢”事件须反思执法“软骨病

  作者:任建华

  继油蛤养殖地遭近2000人哄抢后,第二天仍有近800人在警方眼皮下,试图突破防线、继续抢挖油蛤。惠安警方表态,对参与哄抢的村民,将依法严肃处理。一边是“正在发生”、一边是“将有处理”……法律的时效在一长一短之间“此消彼长”,侵蚀着法律的尊严和敬畏。群众更需要铁面无私的执法者,而不是“维持秩序”的“志愿者”!人们不禁要问,为何不对正在实施的犯罪依法拘留、当场处理?

  “橡皮泥”“稻草人”——是习总书记对法律执行形同虚设的直观比喻。“油蛤哄抢”事件发生后,当地的应急反应虽很及时,但力度太软未有效控制让人失望。一位参与哄抢的妇人说,“知道这是私人承包地,感觉不去就吃亏了”。这就是参与者最典型的心态,私欲和侥幸是行为的动力。当事件持续发酵,引发网民广泛关注、群起抨击之余,我们更应当理性地分析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如果以法制教育不深入或法制观念淡薄来作辩解,把问题简单划一、浅表定论,回避最本质的事实、不把问题摆出来,找到根本解决之法也是错误的。信息社会,法律早已为众人所熟悉,参与者个个心知肚明,应该是明知故犯,就不要扯遮羞布了。笔者认为哄抢人员不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但缺的是对法律的畏惧和尊重。而“畏惧”源于法律的坚定落实,“尊重”源育法制教育。

  不能让法律成为“稻草人”,新时代需要“包公”精神。哄抢行为违法是确凿无疑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都有明确规定。《刑法》第15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最高处以10年有期徒刑。然而惠安地方政府在面对众人哄抢,却显得多少有点没了章法。一方面应急机制不全。当面对如此众多的哄抢人员,出动的警力远远不够,没能有效控制;另一方面措施不果敢。警方简短表白“将要处理”,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处理方式,执法犹豫不决。“人数众多”——违法者因此有“法不责众”的想法,我们的执法者能不能突破这一惯性思维呢?可事实是,类似事件让法律条文一次次显得苍白无力,不敢讲原则挺腰杆,让一些人的错误想法不断固化,导致视法律为儿戏的后果不断出现。法律就是法律,违反了必须追究,没有盲区、没有死角,才能彰显法律的公正。

  法制是社会文明基石,民族复兴的保障。没有法制,何来国泰民安、人民幸福、社会进步?没有法制,靠什么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看过电视剧《大秦帝国》的都知道,春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要确立大法,一次就屠杀了参与争水斗殴的数百村民。“秦法”森严,既有功于统一六国,也为其短命的历史埋了伏笔。这一历史起码讲述了两个道理,一是法律不能视人民的利益为草芥,否则,不会得到人民拥护;二是法律的威严得靠严格的执法,否则,就会视同废纸,没了秩序会天下大乱。前者人大立法来解决,后者靠司法机关来树立。

  公职人员必须肩负法制重任。刚刚通过的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决定,再次表明了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意志,也让民众看到了国家维护法律的态度、决心和意志。这是公职人员的神圣使命,也是法治中国实现的保障。惠安地方政府必须站在法制的高度认识和处理这一事件,要把“油蛤哄抢”事件当作落实法制的一块“试金石”,以严格的依法办事,让每一个参与者都受到惩罚,树立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让违法者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严肃。不错!2000人哄抢不是少数,或因担心“社会稳定”而姑息,但因此伤害中国的法制进程,让13亿人付出代价,才是更应当思考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依法治国,这是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的保障,也是既定国策,不会动摇、必定实现。从“哄抢事件”到“宪法宣誓”,前后仅隔一天,这不是巧合,表明法治中国建设任重而道远。哄抢事件虽是可悲的,是反面教材,但严格执法也可以达到正面宣传效果。笔者更希望看到,惠安警方坚定的维护法制,不管多少人参与,违法了就要追究,用行动上一堂法制教育课,以此形成全民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