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职老赖不能仅靠曝光

05.11.2014  16:53

近日,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在当地一论坛上曝光了一批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令人惊讶的是,这批老赖身份十分“丰富”:县教育局、环保局、民政局、地税局、公安局等多个单位的公务员“榜上有名”,更令人吃惊的是,名单上还有一位人大代表。记者发现,在这51名“老赖”中,来自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就占了一半以上。(11月4日《现代快报》)

治理“公职老赖”,除了曝光,还需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一来,公职人员成“老赖”,不但丧失了自身的信用,而且破坏了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玷污了社会道德准则,是一种严重违反金融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腐败行为,对社会法制环境和公序良俗产生了恶劣影响。

同时,有资料显示,许多“公职老赖”其实是“官赖”。这些老赖除了有“能拖则拖,能赖就赖”的赖债心态外,更主要的是有一种畸形的权力优越感。可以说,“欠债”是由权力干预而来,而“不还”更是靠权力在背后撑腰、壮胆。

再者,事实表明,绝大多数“公职老赖”并不是没有偿还能力,大多是恃权耍赖。因此对“公职老赖”们的处理,仅靠公开曝光、规劝等“人治”手段是远远不够的。除了公开曝光、法院给力,还需要多部门联动,合力出击。一是要加强干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从制度安排上切断“公职老赖”对权力的依赖路径。二要健全公职人员失信惩处机制。对公职人员违背诚信原则,造成恶劣影响的,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三要完善公职人员诚信监督机制。包括单位内部的监督、法律法规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

总之,“公职老赖”非同小可,治理手段不能软弱乏力。只有通过完善、管用的制度、机制,并加强监督落实,让公职人员再也不想、不敢直至不能成“老赖”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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