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鹞:治理十大交通陋习不能仅靠“罪与罚”

03.12.2013  11:22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这一天,公安部交管局联合众多媒体发起的“我眼中的10大交通陋习”网络调查活动告一段落。随意变车道、开车打手机……人们在参与调查中也在反思:令人厌恶的交通陋习,自己是不是也有过?(12月2日《人民日报》)

  “开车闯红灯抢黄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机动车不按序排队、乱停车影响通行、开车打手机、夜间滥用远光灯、开斗气车、行车乱穿马路、轻微事故不快撤现场”这是本年度新鲜出炉的“十大交通陋习”,这些陋习一经媒体公布,“躺枪”者无数。

  陋习,其实就是一种不文明的坏习惯,诸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按顺序排队、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和以上“十大交通陋习”一脉相承,都是具有代表性的“中国式陋习”。

  产生陋习的原因之一是源于思想上不重视。在陋习还只是一种不文明行为的萌芽阶段,很多人对此不屑一顾,认为这些都是无关痛痒的个人小节问题,无需上纲上线,最终任其发展壮大,并习以为常。

  产生陋习的原因之二是源于自私心理作祟。自私的人奉行的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处事原则,为了一己私欲,他们可以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的利益之上,甚至不惜损害公共或者国家的利益。因为在他们眼里只有自己,只要自己方便,根本不会顾及别人的感受。

  产生陋习主要原因之三是源于“破窗效应”。当看到别人破坏社会秩序、挑战社会公德而没有受到处罚时,原本很多奉公守法的人的心理也在悄然间发生了质变。你“加塞”,我也“加塞”;你超过我,我就加速再超过你;你用远光灯照射我,我就用更亮的远光灯照射你……最终形成了恶性循环。

  正是基于以上三个原因,才导致当前各种交通陋习大行其道,而且人们也见怪不怪,总以为这是个人素质问题,貌似无关紧要,殊不知,有些交通陋习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如12月2日《法制日报》报道:“从广东省交管局获悉,今年截至11月27日,涉及“十大陋习”交通事故共计6883起,造成1611人死亡,分别占事故总数的32.4%和34.4%。”车轮下,一幕幕妻离子散、阴阳两隔的人间惨剧难道还不足以令世人警醒吗?

  交通陋习相比较其他陋习更具危害性和杀伤力,而且还有持久性、顽固性和普遍性的特点。因此,治理“十大交通陋习”不能仅靠目前的“罪与罚”,还需从国民教育入手,从娃娃抓起,始终坚持“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准则,逐渐养成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