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合:治理明星微博“软广告” 须用“硬办法”

03.01.2014  11:51

  明星在个人实名认证微博上秀照片、发牢骚、讲段子,在这些看似个人化行为的背后,却可能是隐藏着巨大商业利益的“软广告”。记者调查发现,“软广告”在新媒体平台上正悄然蔓延。(1月2日人民网)

  眼下,明星、大V们的商业意识是越来越浓厚了,除了参加演戏、主持外,也做起了与主业毫不搭边的广告生意,发布在微博上的个人感受、体会、心得等,竟被念成了生意经,这些表现形式五花八门的“软广告”,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让人防不胜防。

  明星、大V们之所以对“软广告”兴趣盎然、乐此不彼,恐怕不仅仅是因为个人心血来潮或趣向所致,背后巨大的利益驱动才是真正的动因。据一家微博推广网站披露,一线明星的“推广费”一般在10万元以上,每条微博140字,这“一字千金”的诱惑让很多人都难以拒绝。

  看看,有这么大的好处,发条微博又是举手之劳,有谁不动心?只是,这样一来,对重多的粉丝和广大消费者来说,却无异于是一种伤害。很明显,明星、大V们利用了各自的声誉及影响,在微博发布一些未经相关部门审查和缺少监管的商品信息。这些商品信息,不仅瞒天过海带有一定的欺诈性,误导了消费者,而且其产品性能被无限夸大,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久而久之,必将导致网络上“三无”产品畅通无阻,假冒伪劣商品横行的局面,其危害不容小觑。

  其实,在微博时代,治理“软广告”并不难。首先,明星、大V们尚需增强自律意识,珍惜个人声誉,不能见钱眼开,对产品性能夸大其词,昧着良心说假话、谎话、大话,哄骗消费者,为眼前利益蒙住双眼。明星们应该明白,消费者是永远的上帝,只有对他们以诚相待,才能获得长远的利益。

  其次,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互联网信息管理的范围和力度,对通过微博发布“软广告”的,特别是对那些经查实发布虚假商品信息的,不仅要曝光,还应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同时,建立健全治理“软广告”的法律法规,对“软广告”依法进行监管,规范互联网个人信息,逐步建立和实行个人信息责任追溯制,将“软广告”纳入依法管理的渠道,并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只有这样,“软广告”才能逐渐淡出公众视野,无有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