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景区宰客不能“民不告、官不究”

06.10.2015  11:07
原标题:治理景区宰客不能“民不告、官不究

原标题:治理景区宰客不能“民不告、官不究

国庆小长假即将过半,济南火车站热度不减。昨日,有网友投诉说在济南火车站附近,吃到50元一碗的黄焖鸡米饭。这名网友表示,在一般的普通饭馆,一份黄焖鸡米饭也就十几块。我说太贵了,饭馆老板态度特别横,少交一分钱都不让走。(10月4日《齐鲁晚报》)

旅游本来是为了享受的,然而由于宰客现象的发生,却让一些游客尝到了“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痛感,这不仅是不良商家的个体行为,更影响了景区旅游的整体形象。可以说,宰客现象的发生,让黄金节增添了些许黄金“”的味道。

有道是:天地可欺客莫欺,客是商家食和衣。但让人感到遗憾的是,媒体频频报道的一些游客在景点“被宰”的事件,深深刺激着我们社会敏感的神经。对于景区的一些无良商户来说,他们奉行“不宰白不宰”;对于更多无奈的旅行者来说,常常又是“宰了也白宰”。于是乎,一种“白宰谁不宰”的经营模式便应运而生,而一些职能部门的监管缺位,更让这样的“宰客”乱象肆无忌惮,愈演愈烈。

宰客行为是商业文明缺失的注脚。不良商家唯利是图,竭泽而渔,没有一丝商业诚信和声誉。而对当地监管部门来说,他们的失职、渎职,一定程度上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的结果。而对于游客而言,他们在旅游目的地停留时间短、人脉关系单薄,遇到欺诈现象一般都选择忍气吞声,这无疑会助长不良风气。就此而言,宰客现象的存在,是游客维权成本和商家侵权成本“前高后低”的客观产物。

平心而论,宰客在景区应属个别行为,但是“一颗老鼠屎可以坏掉一锅粥”,这样的恶性事件无疑会让当地景区遭受重创。宰客本身就是一种短视行为,乃是杀鸡取卵的做法,虽然短期可以获取暴利,却丧失了游客的信任,失去了留住回头客的机会。而且,在信息化时代,丑闻会在一夜之间传遍天下,近年三亚宰客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均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令三亚旅游遭遇重挫,这就足以说明:宰客影响的不仅是一个商家的生意,更是让一个地方的旅游形象严重“抹黑”。

宰客的动因是行为取向性偏差:做“一锤子”买卖,宰一回算一回。殊不知,游客是旅游业的衣食父母,一旦当地的美誉度破坏了,损失就无法估量了。况且,总想着干“一锤子买卖”的人,肯定是捞点眼前的小便宜而长远吃大亏的人,这样的饭或许可以吃上几年,但终有一天会坐吃山空的。因此,经营者要加强自律,放远眼光,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商业道德;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对借机欺诈、宰客行为严加查处,让违法违规经营者无以立足,无法获利,最终被逐出市场。

当然,治理景区宰客现象,不能沿用“民不告、官不究”的旧模式。旅客外出多抱休闲心态,即便遭遇宰客现象,往往只当吃到了“老鼠屎”自认倒霉,少有与不良商家纠缠到底的,更没有精力通过消费者协会维权。同时,“宰客”的不良商家从不向旅客提供有效消费凭证,使旅客的维权行动遇到重重障碍,往往不了了之。因此,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经常巡查,不能等待投诉,否则,监管就会永远落在宰客的后面。

商家与景区是紧密联系的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维护商家的良好形象,就是维护景区的良好形象,因此,治理商家宰客行为,不仅是为消费者着想,也是为景区的明天着想,更是为旅游经济的生命力着想。所以,对于商家宰客一定要严查狠打,否则,下一个挨宰的不是游客,而是旅游市场。

文/马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