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河流污染需要坚持“四个一”

16.05.2016  10:23

  ●杨国荣邱英武

  2015年,江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建设,其中对大河流域的保护及污染治理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创出了江西特色,如在境内河流湖泊均实行“河长制”,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宜春市也和全省其他设区市一样,按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境内的锦江、秀江、潦河开展了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治理过程中,仍发现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农业面源污染沉疴难除,一方面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集中处理程度还不高,如锦江流域31个乡镇,仅有7个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另一方面农业生产过程的化肥、农药使用量过大,畜禽粪污直排造成的面源污染难以治理。二是工业生产中的落后产能还占有一定比重,虽然各地企业落地门槛提高,但因为税收及就业贡献,还有一些地方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还不大。三是责任落实常态化难。目前治污的主要责任在环保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多为参加集中整治活动,日常的监管还是各自为政。四是权责不相符。河流上游地区封山育林、禁采禁伐,少引进甚至不引进工业企业,为保护水环境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地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为使我省河流污染治理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建议:

  树立一个理念——绿色发展。生产、生活方式都应建立在绿色发展的基础之上。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方面,要求种养殖各环节体现“绿色”内涵,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农民使用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积极性,力争做到到2020年实现化肥使用零增长。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处理,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水处理厂等必要的基础设施,提高集中收集处理率,另一方面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进行循环处理和利用。

  强化一个举措——“河长制”。确保我省一把手负责的“河长制”真正落到实处,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管理体系,并对河湖保护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

  抓住一个契机——去产能。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我省煤炭、钢铁等传统产业产能过剩,经营越来越困难,这些传统产业又是河流污染的重要源头。应借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去产能”的契机,对我省一批传统产业的产能开展科学合理的“”:一是过剩的产能坚决去;二是有污染的企业坚决去;三是坚决禁止落后产业、产能的引进和转移落地,防止新的产能过剩;发展一批市场优势明显、科技含量高的产业和产能,提高产品质量和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推行一项变革——生态补偿。通过实行生态补偿制,逐步建立起生态成本意识。逐步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如增加对森林生态建设的投入、设立环境整治与保护专项资金等,发挥财政资金在生态补偿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对河流上游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因承担重大的保护责任或发展领域受限制而进行开发性补偿。建立生态资源的有偿使用,探索生态补偿的市场化运作,除可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水资源费,如下游地区需要上游地区的优质水源,可以利用市场化原则进行水权交易,使优质资源的效益得以实现,提高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 (作者杨国荣系宜春市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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