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从“推手”到囚徒的距离并不远

16.08.2014  20:26

把“不作不死”这句网络名言送给“立二拆四”和所有试图走他这条路的人,希望他们能懂得从网络推手到囚徒的距离并不远,玩过火了就是犯罪,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8月14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公开审理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案。同案被诉的还有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策划总监和实际负责人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尔玛天仙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尔玛互动公司)两个单位,以及曾分别担任两个单位媒介部主管、客户经理的卢梅。

立二拆四”与此前被判刑的“秦火火”都是在去年公安机关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传谣专项行动中落网的著名网络“推手”,两人走了不同的路子,也形成了不同的风格。“秦火火”造谣诽谤的目的就是为了火起来,为此他不惜“裸身求粉”,敢于“谣动中国”,所以他的行为很疯狂,具有非理性的特征。而“立二拆四”则不同,无论他是雇水军删帖也好,发帖也罢,抑或有意制造或传播谣言,他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赚钱,所以他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了商业逐利的合理性。

公诉机关对两人的起诉罪名也不相同,“秦火火”犯的是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而“立二拆四”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在我国刑法中被归入单位犯罪,而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同样要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而且司法解释对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都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公诉机关正是据此对“立二拆四”提起公诉的。

近年来,对于网络公司、网络推手、网络水军的传闻不绝于耳,很多网上的低俗表演和丑恶现象都与这些人的活动有关。广大网民对这种违反社会公德、破坏网络秩序的行为早就深恶痛绝,这次司法机关出手依法打击这种有组织的恶意炒作、造谣传谣的行为符合网民的意愿,也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本质属性。

网络空间不是私人场域,而是公共空间,其管理和运行必须体现公共属性。既然网络是公共空间,首先就必须遵守公共道德,必须维护公序良俗,要唱响主旋律,弘扬主流价值观,在现实世界中受到批判的丑行,在网络空间同样是不能允许的。

立二拆四”所经营的尔玛公司为了吸引公众眼球,赚取不正当利益,以“至贱无敌”为法宝,包装干露露、炒作郭美美,以“炫丑无边界”为原则,力捧“情妇”、“小三”、“干爹”,向网民展示了一个无比黑暗和堕落的无底线网络世界,严重伤害了网民的情感,更误导了年轻网民的价值观,使拼世界就是拼底线,“无耻就可以无敌”这样的丑陋文化,在网上大行其道。

同样的,既然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就要有基本的公共秩序。就像我们生活的现实世界需要秩序一样,网络空间同样离不开秩序的规制。只有秩序,才能保证网络世界运行良好,保证每个人的正当利益、合理诉求都能得到实现,保证每个人的行为都能有确定的结果。

在网络时代,人们作出判断之前已经习惯了搜索查寻网络信息。“立二拆四”所经营的尔玛公司为了赚取商业利益,大量雇佣网络水军搞有偿删帖、有偿发帖,使各种虚假不实的信息在网上广泛流传,不仅破坏了商业秩序,损害了竞争规则,更恶意误导了消费者。

通过媒体的相关报道我们可以发现,“立二拆四”其实是一个资深的网络推手,他也曾有过成功的炒作案例,但是随着他口味的不断变重,他的炒作方式也就逐渐从打法律擦边球,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最后,把“不作不死”这句网络名言送给“立二拆四”和所有试图走他这条路的人,希望他们能懂得从网络推手到囚徒的距离并不远,玩过火了就是犯罪,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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