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网上曝光小偷是一种义举

09.05.2014  13:22

不管事发当时有无挺身而出,在拍摄了行窃过程后,都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及时抓获小偷。否则,拍摄行窃过程只是自娱自乐,放弃公民应有的责任感

刘先生乘坐公交车时无意间拍到了完整清晰的小偷行窃过程,朋友将视频发到网上后,立即引起网友热议,有谴责的,也有力挺的(5月8日《华商报》)。

赞扬的人称,“如果人人能用如此方法取证,小偷定会减少,剩下的交给警察去办”,“拍出来就能找到这人,相信失主的损失会弥补回来的,给拍摄者点个赞”;谴责的人称,“你怎么不提醒或者挺身而出呢?”“看着小偷行窃,能淡定地拍摄行窃过程并看着小偷离开,失主会怎么看?拍摄者是怎么想的?”到底孰是孰非,恐怕得具体分析。

首先一个问题是,在网上曝光小偷行窃过程,会不会侵犯相关人员的隐私和肖像权利。对于小偷来说,这种公然行窃的行为是没有隐私和肖像权可言的,对他面部等的曝光,不存在任何侵权问题,但注意不能误将他人的其他合法行为当作行窃行为而进行曝光,否则就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另一方面,对于失主和其他旁观人员而言,则存在隐私权和肖像权的问题,网友不能随意曝光他人的隐私和肖像,因此,在网上曝光小偷行窃过程时,最好能在失主和其他旁观人员面部打上马赛克,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当然,对于网友们来说,争议最大的倒在于,拍摄者为何不见义勇为,而是直接看着小偷离开?首先,我认为这位刘先生能将小偷行窃过程拍摄下来,并在网上公布,本身就是一种义举,值得赞扬。

因为,拍摄下来并在网上公布,有两点好处:一是将小偷作案过程公布,让其他公民提高警惕,减少损失;二是给失主和警方保留证据,便于今后抓获小偷。至于刘先生为何当初不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抓获小偷,我认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据刘先生称,他当时还不敢确定是小偷在行窃,就用手机拍了下来。他说,尽管他很努力拍摄这个过程,但是男子的动作很隐秘,在拍摄过程中他并没有清晰地看到男子偷出东西的动作,直到拍摄完视频,仔细观看后才发现男子从女乘客包内取出了一件东西。他又说,“如早知道偷窃,我会冲上去的。

其实,即便刘先生当时是看清了小偷的行窃过程,是否必须要挺身而出,也要区分情况,不可进行道德绑架。如果他的确有能力制止犯罪,而小偷又是一人且没有携带凶器,他挺身而出是值得赞赏和鼓励的。但是,如果对方人多或者携带凶器,网友没有站出来也无可厚非。而且,就算挺身而出,也不一定要直接站出来制止,也可以像民警提醒的那样,可以通过巧妙的方式提醒失主,或者装作熟人与被偷者打招呼,或者联合朋友一起制止盗窃。民警还特别提醒,普通老百姓遇到类似的事件,不能盲目往上冲,盲目打抱不平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伤害。

不过,最重要的一点是,不管事发当时有无挺身而出,在拍摄了行窃过程后,都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及时抓获小偷。否则,拍摄行窃过程只是自娱自乐,放弃公民应有的责任感,那是值得谴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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