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该死”的嘲讽悖离了法治共识

12.09.2015  00:11

  近日来,湖北十堰四法官被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虽然这一血案有其偶然性,但却真实反映了当代中国法官的悲哀处境。绝大多数拿着普通公务员工资的法官们,不仅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每人年平均受理案件近300件,而且也承受着社会大众对于法治现状的最大怒火。当下,每每有伤害法官的极端事件发生,网络空间中总会有叫好声,而且最近几年,一些同为法律人的律师甚至学者,也加入了这一狂欢。坦率而言,这是一个极为危险的情况,因为它不仅显示着法律人的分裂,也反映出我们的社会还缺少应有的法治共识。

  任何一个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都离不开法律共同体的积极努力。只有在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学者、媒体的有效互动中,一个国家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才能逐渐整合、酝酿成为契合这个国家本土资源的独特知识。在这个互动的过程中,法律生态圈里各方的关系,决定了整合的效果,也决定了知识的整体性、连续性与有效性。这意味着,在一个良性的法律共同体中,虽然不乏对抗与辩争,但这种对抗与辩争却是在一种相互尊重与理解的氛围下进行的。在法律人之间,应该存在着一种微妙的情谊,这种情谊既来自对于法治的共同理想、使命与担当,也来自长期共同学习、交流之下的相互理解。

  尽管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中,部分律师、学者与体制内的公检法人员在思维、用语上存在一些差异与隔阂,但总的来讲,随着法律教育的普及,尤其是司法考试制度的刚性实行,这种差异与隔阂已经在明显缩小。特别是法院系统,随着近几年大幅度的学历提升与人员更新,法官们整体的专业水准已经大幅提升,同时,相当数量的法院人员在近几年由于待遇差、压力大等各种原因改行当律师的现象也很普遍。这意味着法官、律师、学者,不仅可能是同学、师生,而且可能是同事、朋友。也正因为如此,这就更让人对一些律师如此仇恨法官,感到不可思议。如果说对司法体制的批评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合理性,那么,对法官基本的人权遭到践踏而幸灾乐祸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答案大概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在处理法律业务时累积的怨气,其二是博取社会关注的利益需要。

  我们不能要求每一位学者、律师,都以超然的态度来进行公共事务的讨论,因为个人经历、立场与利益,本就是公共讨论中无法回避的因素,但是我们希望在自媒体、新媒体中表达意见的法律人,能够在发声的同时对这些因素予以审慎的考虑。不要因为你曾经遭遇过专横、傲慢的法官,就在舆论审判中也扮演起同样的角色。更重要的是,不能因此而丧失掉法律人基本的价值共识,那就是对人的尊重。那些冷嘲热讽甚至认为“法官该死”的法律人们,和那些在网络上高喊“律师该死”的底层民粹者,究竟有多少不同呢?当一名法律人,因为偏见、利益,异化到如此悖离法律共同体理想的时候,难道不是一种莫大的羞耻吗?

  中国的法治环境并不理想,权力的干预、民粹的压力,以及快速变动社会提出的一系列挑战,的确让我们很多的律师、学者产生出悲情的抗争意识,但这种抗争的意识,不应畸化成一种狭隘的对体制内工作者的偏见与仇恨,因为它从根本上偏离了法治公平、正义与人道的理想。一些法律人在法官被刺后的阴阳怪气,其实是在践踏法治最根本的道义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