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法庭上殴打被上诉人 被法院罚款3000元

04.12.2013  21:46

  中新网广州12月4日电(索有为 何娟)广东省高级法院4日披露,一名当事人因不满某投资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当众殴打该公司负责人,被广东高院处以罚款3000元。

  广东高院日前审理了一起行政上诉案件,上诉人庞某认为其合法财产权益受到被上诉人某投资公司的严重侵犯,一审法院却未能保护其合理诉求。在二审公开开庭时,庞某违反法庭规则,当众殴打在旁听席的被上诉人某投资公司的经理,被法警制止。

  据了解,广东高院依法审理案件后,对庞某的合理诉求予以支持,但是针对其违反法庭规则,当众殴打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则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经过法官的释法,我明白了当庭闹事不合法,被罚3000元我心服口服。”案件当事人庞某在庭审结束后主动打电话到广东高院询问如何交罚款。

  该案的主审法官黄伟民提醒维权者,即使认为自己有道理,在诉讼过程中也必须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正当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否则即使其诉求再有道理,也可能因为以违法方式维权而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