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老汉拎垃圾袋上法庭 称自建房被强拆但无证据

14.09.2015  16:46

拾荒老汉拎垃圾袋上法庭称自建房被强拆但无证据

  拾荒老汉拎垃圾袋上法庭

  称自建房被强拆但无证据 一审败诉不服打二审说“凭良心

  今年74岁的蒋某是安徽宿州人,与老伴带着一个孙子、孙女,在北京流浪靠捡拾废品为生。上午他拎着一个破烂的蛇皮袋走进一中院的法庭,来打一桩因自建房被拆,讨要赔偿的二审官司。一审中,他因为无法证明房子存在而败诉。

   打官司讨要房子和破烂

  他诉称,自己在石景山区衙门口村东砂石厂有自建平房两间,房内有财产若干。去年11月1日至15日,被告马某私自拿走他房内的财物,并拆掉房屋。他要求马某赔偿房屋及房内钱物等财产损失。

  对于丢失的财物,蒋某在起诉书中罗列得很详细:红砖25000块、方木24根、铁皮瓦24片、床板4块、被子4床、衣服共50件、电冰箱、洗衣机各一件、自行车两辆、脚踏三轮车一辆、小孩玩具汽车3个、废铜、铁、铝、塑料、胶皮等废品若干、现金八千,总价值32560元。

  “别人的房子都有,就我家的没了。”蒋某称,两间房里没水没电,就是自己捡来的各种破烂。“我回来一看,啥也没了。

  “我没有工作,就靠收破烂,连捡带卖。”蒋某在开庭前告诉记者,儿子精神失常,儿媳不在了,所以两个孩子跟着他生活。

   不能证明有房子 一审败诉

  一审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一审中,被告马某称自己不认识蒋某,自己与某投资管理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了衙门口砂石厂的土地,合同中并没有提到院子里有东西。如果原告要诉也该诉公司。

  而蒋某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来证明两间房屋及屋内财产的存在。

  于是,今年7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蒋某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诉称的房屋和财物的存在,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驳回了蒋某的诉讼请求。

  面对这样的判决,蒋某心中不服。他将案子上诉至一中院。

   二审请来建房老乡作证

  今天上午,蒋某提着一个破烂的蛇皮袋走进法庭,他个头矮小,佝偻着背,回答法官询问时却声音洪亮,逻辑清晰。马某没有到庭应诉,法院进行缺席审判。

  蒋某称,初到北京时,他在衙门口租了一间平房,“就是石棉瓦搭的棚子,每个月初交50元,一年也就600元。”之后,蒋某以2000元将屋子从房东手上买回来。蒋某发现房子附近有一片荒草地,就打算自己再盖两间砖瓦房。2009年3月,蒋某动手开始建房屋,“是我自己盖的,花了大概2000多元吧,我自己买了砖,还捡了一些,”蒋某称。

  2014年10月,蒋某的老伴生重病,急需治疗。“我们在北京看不起病,所以回老家了。”蒋某称如果回家看病,可以报销90%。回家一个月余后,蒋某返回北京,发现自己的两间房屋被夷为平地,“屋子里外的财物全没了,”蒋某称。

  “空地上建有房屋,你有什么证据吗?”法官询问。蒋某回答:“那没有,我随便盖两间小平房有啥房产证啊!我就凭良心说的!”蒋某称,他有证人可以证明这个房子存在过。“我老乡帮我盖的,他能证明,他帮我盖了6天我给了他600元。”随后,蒋某的老乡倪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他证实自己曾在2009年帮蒋某盖了两间砖瓦房,“两间房子加起来南北4米,东西6米。

  法官接着问:“你知道具体是谁拆的吗?”“我不知道谁拆的,但他是承包人。”蒋某说,自己在2009年盖房时,这块地没人承包,马某是在2014年开始承包的。“这地是国家的地,又不是他的。”“知道这房子是违建吗?”“不知道,很多人在那建,不是我一个。”蒋某认为房屋就算违建,马某也没权拆。

  法庭将择日宣判。

  严琪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