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律援助"无缝对接"司法救助 困难群众没钱也可打官司

11.10.2014  11:59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杨静)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经济困难者如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获得通过,将同时具有享受法律援助的资格,反之亦然。这是我省为维护经济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推出的又一项重大措施。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已获准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凭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直接作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法律援助机构对于已获准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给予司法救助决定书》,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此外,制定统一的确认经济困难的标准,在全省各级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开通便民绿色通道,对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符合规定的八项条件之一的,均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当事人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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