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常乐:法律没“跑偏”,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

20.07.2015  15:25

  安徽高院在宿州中院对“阜阳张虎等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宣判:被指合伙劫持杀害17岁未成年少女而遭重刑的张云、张虎、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五人均撤销故意杀人罪。(7月18日中国广播网)

  当看到这条新闻后,笔者想用“无罪怎样换回青春”来表达惋惜之情;想用“待罪的16年谁来买单”来表示同情之心;想用“一审判决15和10年,可是为何一拖就是16年”来表达愤慨之怒。但仔细思量,法院没有“跑偏”,有错必纠的做法让笔者点赞,既对当事人负了责、也对事实负了责、更对法律负了责,这种做法不但捍卫了公信力,而且维护了法律尊严。况且,笔者一直认为:纠错正是法治社会的进步,虽然迟来16年,但正义仍是正义。为什么这么说?

  让我们回看一下案件的经过。1996年17岁少女被杀害,案件侦查一直无果。1999年因张奇“举报”,案件“顺利侦破”。2014年,安徽高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直到近日,因五人各自供述前后不一致,自相矛盾。而且被告人有罪供述中对加害并致死被害人后抛尸的情节与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等客观性证据的部分情况不吻合,五人均被撤销故意杀人罪。

  试想一下,如果阜阳警方没有敬业心和责任心,也不可能成立专案组,估计该案件在事过3年的1999年也就成为了无头案。但警察都是以人民的利益为核心,他们义无反顾的继续调查着,从没有轻言放弃。而就是在1999年,因证人张奇的“举报”加之逮捕并记录了五人承认杀人的口供,最终导致了警方和法院的误判,酿下了这16年的错案。欣慰的是,法律没“跑偏”,16年后的今天五人均被法律给予了公道。我们从中不难看出,“法律可能会迟到,但最终没有跑偏”,尤其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五人均被撤销故意杀人罪,让我们看到了法治社会的进步,更让我们有理由相信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

  这次案件的纠正,从侧面展示了国家推动法制建设的勇气和决心。虽然过程一波三折,“胜利”来之不易,但该案件是法院系统在法律框架内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完成审判的,这与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律是最终“赢家”。笔者认为,该案件的形成以及依法纠正的过程,让笔者真真实实的感受到了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与此同时,笔者看到了该案件对于推动法制建设的意义非常之大,可以说是里程碑式的案列。所以,笔者有理由坚信:只要有关部门能从中吸收教训和经验,我国的法制将会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