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劳动者加班拿不到3倍工资 法律规定难落实

29.01.2014  10:40

        合家团圆、享受天伦之乐是国人过年的最大愿望,然而因为种种原因,城市中有一大批人在春节假期不得不坚守岗位继续上班。国家规定,法定假期加班至少要有3倍工资,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人无法领到足额加班工资。法律为何又成了空头支票?

        部分劳动者

        加班拿不到“3倍工资

        “我已经五六年没回家过年了,从来没有拿过春节的加班工资。”一位在杭州某企业传达室上班的工作人员老刘说。

        在某媒体工作的白领陈静也表示,他们每年春节假期都要值班一到两天,但单位不成文的规定是,没有加班费。“领导说他们也参加,也没加班费,我们还能说什么呢?没人傻到为了几百元钱的加班费,让领导对自己落下个斤斤计较的坏印象。所以安慰自己就算当一天雷锋了。

        记者还随机调查高校食堂厨师、超市收银员等多个需要春节加班的工种,很多人反映拿不到“3倍加班工资”,能有两倍就不错,也有不少人说,他们搞不清到底有多少加班费,“最后都是打在工资卡里的,分也分不清”。

        “其实不止是春节,其他中秋节、国庆节都一样,都不会足额发加班费的。”还有不少人如此说。

        加班费

        法律规定不清晰难落实

        记者查询劳动法,其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然而对于工资基数怎么界定,又如何计算,国家法律却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导致现实中部分加班劳动者的利益受损。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明确,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以理论上来说,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包括所有收入,但实际上,很多单位在发放的时候,基数只算岗位工资,把奖金什么都排除在外。”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家品说,法律不完善是导致这类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劳动者

        维权势弱顾虑“丢工作

        除了法律的缺陷外,记者发现劳动者本身的维权意识淡薄,也是造成加班工资成空头支票的原因。

        “我们是干活的,能向谁说这个事情呢?一反映,说不定饭碗都丢了。”老刘说,他对收入的态度是,给他多少就是多少,从来不多嘴。

        像老刘这样,很多利益受损的职工不敢向自己所在的单位和企业维权,认为“为了加班工资得罪了领导,肯定不划算”。也有职工反映,如果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费时费力,也不划算,综合考虑只能忍气吞声了。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潘琦表示,来他们这里要求解决问题的以追讨工资为主,为加班工资维权较少,而且讨加班工资的多数也是将要离职的人,在职的很少。“大家的顾虑的确比较多,这是现实。”潘琦说。

        专家表示,在健全法律的同时,劳动者本身也要提高维权意识,同时国家也要营造良好的投诉环境,免去他们维权的后顾之忧。国家相关部门还需要改变工作方式,加强对加班工资发放的监管,主动发现这类问题,帮助劳动者维权。同时也希望国家能够尽快出台统一明确且清晰的加班工资计算规定。 据新华社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