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制度将实现村社区全覆盖

01.08.2016  17:31

  近日,法治江西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意见》,明确到2016年底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在全省所有村委会(社区)全覆盖。

  意见强调要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选配制度。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布有关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由村委会(社区)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双向选择,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对于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县(市、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丰富法律工作经验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退休老同志与有关村(社区)签订顾问合同,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意见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五项工作职责,即: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重大涉法性调解工作,开展法律服务精准扶贫。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定期服务、重大信息报告、建立工作指引、建立工作日志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