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式组建法律顾问团24名法律专家服务重大决策

07.08.2014  11:09

   核心提示

  8月5日,记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文正式组建江西省法律顾问团,来自我省多所高校、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24名法律领域专家成为首批顾问团成员。

  较之以往,法律顾问团一般只为政府提供服务,我省法律顾问团具有服务对象多样性的特点,将为法治江西建设和省领导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此举走在全国前列。

  “省法律顾问团通过为省领导机关(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发挥法律专业咨询机构的‘智囊’作用,有利于提高领导机关依法决策水平,对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省司法厅厅长、省法律顾问团团长马承祖接受本报专访表示。

  7月21日、31日,省法律顾问团团长马承祖先后两次主持召开部分法律顾问座谈会

    24名法律专家

    成为首批顾问

  7月1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组建江西省法律顾问团的通知》和《江西省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标志着江西省法律顾问团正式组建。

  来自我省多所高校、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24名法律领域专家成为首批顾问团成员,省法律顾问团团长由省司法厅厅长兼任,成员中,7名来自江西省委党校和高校的法律专家,17名来自各省内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他们中有长期致力于民商法学科研究的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邓辉教授;有一直在非诉讼法律事务领域实践的全国优秀律师刘卫东;有长期担任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全国优秀律师张工……

  法律顾问聘期一般为2年,可连续聘任。

  “遴选的范围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实务、政府法制、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科学技术等多个领域并在省内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涵盖了行政权力运行中可能涉及的诸多方面法律问题,更多地体现了智囊团的角色。”马承祖介绍道。

    借助“外脑”

    避免减少决策失误

  组建法律顾问团并非一时兴起,早在2013年12月28日,省委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江西”。2014年2月9日,我省颁布《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了法治江西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4年3月29日,省委书记强卫在听取法治江西建设工作汇报时强调:要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省委、省政府要带头聘请法律顾问,做到遇事找法、找律师,依法办事。6月3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七个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进市、县、乡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事实上,衡量领导机关决策的质量,不仅在于决策者的智慧和能力,也取决于良好的决策机制。此次省领导机关带头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借助一支高层次的‘外脑’队伍,以体制外的视角来看体制内的事,在法律事务上‘指点迷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省法律顾问团成员刘卫东律师对此表示。

    七种方式履行八大工作职责

  对于组建的法律顾问团具体做些什么,《江西省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进行了明确。

  据介绍,法制顾问团的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对重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对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省领导机关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加以省领导机关名义洽谈、签约的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招投标,起草、审查、修改重大合同、项目法律文书;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和重大案件,参与调查、调解,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就涉及省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或者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就我省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省领导机关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据介绍,在工作方式上,法律顾问团接到省领导机关交办或者委托的法律事务后,可采取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参与合同、项目谈判;参与重大涉法事件和重大案件的调查、调处;开展立法论证和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起草、审查、修改法律文书、文件等7种法律服务方式。

    去“行政化”保持独立性

  和以往的法律顾问团一般只为政府提供服务不同,江西省法律顾问团具有服务对象多样性的特点,将为法治江西建设和省领导机关(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此举走在全国前列。

  而在省领导机关眼里,更希望首个法律顾问团能够“去行政化”——坚持法治精神和职业操守,保持法律顾问的独立性,成为一名“好助手”。

  “我认为来自体制外的第三方——法律顾问团,可以超越利益和立场的束缚,以‘第三只眼’观看领导机关的决策,客观独立的发表意见,可避免‘一味迎合领导’的社会质疑。”省法律顾问团成员、南昌大学法学院涂书田教授表示,我省从法律教学科研机构、律师队伍中聘任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担任法律顾问,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针对一些重大上访案件及突发性群体事件,以法律顾问的角色参与事件处理,不仅有助于减轻政府接访工作的巨大压力,而且能正确引导群众依法提出合理诉求,平息群众的过激言行,维护社会稳定。”省法律顾问团成员、全国优秀律师程新太说。

  马承祖表示,此次省领导机关带头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起了榜样和示范作用。组建省法律顾问团可以促进省领导机关依法科学决策、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优化投资环境、社会矛盾化解和推动全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于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文/胡水明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徐小勇图/省司法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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