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工作站搬进法院立案大厅

28.07.2015  12:38

  本报讯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徐小勇报道:7月26日,记者获悉,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援服务网络,要求今年年底前全省各级法院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任务。

  届时,将为来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涉法问题,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5项法律服务,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法援工作站搬进立案大厅

  今年4月,全南县司法局与全南县法院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意在立案庭中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制作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流程图等予以公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咨询,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初审,进一步方便群众,保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能够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其人身财产合法权益。

  在上饶市,信州区司法局也于今年4月在区人民法院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成立当天,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的值班律师在立案大厅接待群众现场咨询20人次,受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案2件,这个工作站的成立,确实帮助困难群众就近解决了诉讼难问题。

  实现全省法院全覆盖

  为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工作目标,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援服务网络,要求今年年底前全省各级法院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任务,即实现全省法院100%全覆盖。

  《通知》明确了建设标准,即法律援助工作站作为法律援助机构的分支机构,由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司法行政机构设立。工作站站长由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成员由人民法院和同级司法行政机构共同确定。

  各级人民法院应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纳入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内容,设置法律援助窗口或单独提供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工作站应设置醒目的标识牌,在诉讼服务中心内公示法律援助受理范围、条件、工作流程、服务规范、监督电话等内容。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属地和就近原则,安排一个法律援助机构作为辖区内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指导对接单位,协助工作站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定期安排律师到工作站值班。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级法院要加强对工作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配强专门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业务指导,完善衔接配合机制,抓好值班律师选任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站工作取得实效。 

  提供五类法律服务

  据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魏淑艳介绍,在人民法院设立的法援工作站明确了5项工作职责,一是提供法律咨询。为来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收集汇总复杂、疑难法律问题,及时向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反映。二是引导、受理涉诉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引导符合条件的涉诉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对诉讼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及时报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受理。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为刑事速裁、刑事自诉以及刑事和解案件提供法律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刑事速裁案件被告人以及刑事自诉、刑事和解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案流程等有关内容的咨询和解答。同时,还须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当事人息诉化解工作。对人民法院裁判并无不当的案件,向当事人释明情况并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对发现人民法院裁判有瑕疵或者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法律建议。

  另外,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向来访人发放宣传手册,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援助范围、条件以及申请办理程序等,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援助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