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23.12.2014  11:39

 

——我局全面清理部门行政权力 推行行政审批责任清单制度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44号)要求,我局对部门行政权力实行责任清单制度,以规范审批权力运行为着重点,坚持质量第一,务求实效,编制出要素完备、责任具体、追责严明的清单体系,堵住权力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制度漏洞,使行政审批责任清单成为审批权力的紧箍咒、铁笼子,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一是要素完备。责任清单共包括八个要素,每个要素做到细化、详实、明了,分别是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子项名称、责任事项、责任人、追责情形、责任设定依据。

  二是责任具体。清单明确了我局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如下情形: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在受理、审查、决定环节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审批的;在行政审批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对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审批的;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在行政审批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其他违反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三是追责严明。行政审批责任清单中的追责依据主要根据四个方面设定:一是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是省政府和部门(含国家部委)红头文件的规定;三是党规党法的规定,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等;四是部门关于行政审批时限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

   (供稿:政策法规处 胡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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