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民主政治的全面推进 法治社会的庄重承诺

11.06.2014  22:47

  今视网6月11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 实习生 刘丹)“《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公布施行,是我省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法治江西建设的宏伟蓝图已经描绘完成,意味着我省民主法治建设又将迎来一个飞跃性的发展。《纲要》是民主政治的全面推进,法治社会的庄重承诺。”日前,江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桥林解读《规划纲要》时表示。

  民主政治的全面推进

  “民主政治建设是法治江西建设的重中之重。”沈桥林说,《纲要》对我省民主政治建设作了精心部署,具体表现为5个方面。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拓宽各种民主渠道。沈桥林说:“任何一种好的制度都需要与时俱进。《纲要》适时提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同时,《纲要》还正确处理好了民主主渠道和其他民主渠道的关系,明确提出完善协商民主体系,并要求把协商落实到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持续推进基层民主,夯实民主的社会基础。“当前,我国基层群众自治主要包括城市居民自治和农村村民自治。《纲要》在规划我省基层民主建设时,没有停留在这两个方面,而是扩大到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社区民主建设、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等方面,并作了具体规划。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纲要》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可谓是高标准、严要求,提出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从而带动人民民主。”沈桥林说。

  ——以法治政府建设带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沈桥林认为,我省公民政治参与热情与日俱增,对政府民主决策的期盼日益增强。《纲要》回应了这一要求。“今后,公众参与、专家认证等民主环节在政府决策过程中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不可或缺。

  ——着力将民主政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十八大前后,党中央提出领导干部要学会法治思维。《纲要》为此将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化融入其中,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治引领和推动各项事业发展。”沈桥林表示。

  法治社会的庄重承诺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中国。”沈桥林认为,《纲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定的有力举措,是省委、省政府领导实施法治江西、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全社会作出了法治社会的庄严承诺。

  “首先,突出了社会建设的重要地位。”沈桥林说:“比如,《纲要》开篇即提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实现江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其次,明确了法治社会的目标追求。《纲要》在谈到法治社会建设时,提出了实施法治惠民工程。“这一规定,实际上是明确了法治江西建设的最高目标和终极追求,也是对‘践行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宗旨,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一基本原则的呼应,体现了《规划纲要》前后一致、首尾呼应的内在精神统一。

  另外,设计了社会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纲要》围绕法治社会建设,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严格公共安全监管等方面都拿出了很好的办法。”

  沈桥林还认为,为配合法治社会建设,《纲要》在民主政治建设内容上也有许多具体规定,如完善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进一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保障农民工依法参与社区治理的权利等。此外,还提出要探索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村和社区制度。

  “施行《纲要》内容丰富、任务艰巨,必须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协同推进。《纲要》还在建立法治惠民工程项目责任机制,实行项目化管理,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等方面强化了保障措施。”沈桥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