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制报】【新法制报网】【法治江西网】让《条例》入脑入心见行动

17.03.2016  17:46
http://jxfzb.jxnews.com.cn/system/2016/03/15/014753656.shtml
http://www.jxyuging.com/sn/system/2016/03/15/030016748.shtml

  新学期开始,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各种主题班会、学习会非常热闹。在各校开学的学习会上,《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学习主角,老师和同学们认真学习,专心领会,掀起了学习《条例》的热潮。

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掀起学习《条例》热潮

  师生共学《条例》掀起学习高潮

  3月9日下午,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电气工程系正在上一节特殊的课程,该系党支部书记主任徐也可为师生详细解读《条例》,全体教职工和部分学生代表认真学习,不时在笔记上记录。“《条例》是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徐也可要求,各班级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做好系部的安全稳定工作。为确保学习效果,保证学生对《条例》的知晓率达到100%,老师还组织每位同学翻阅学习《条例》,并签字确认。

  2月27日下午,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在枫林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内座无虚席,这里正在举办《条例》学工干部学习培训会。主讲人要求:“学生工作的安全稳定关乎广大学生的生命健康、切身利益,要把《条例》的实施过程变成依法治教、法治校园的生动实践,为构建平安校园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南昌市北京路学校是一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这类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一半以上,安全预防和处理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条例》的出台,让学校负责人感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对构建和谐平安校园充满了信心。班主任老师作为学生安全工作重要责任人,《条例》的出台,也使班主任抓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信心倍增。

  “《条例》的施行对于我们日后开展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有据可依。一旦事故发生,能够有效地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南昌市北京路小学教师傅老师告诉记者。

  新学期开始,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等形式,学习贯彻《条例》,全省老师和同学们认真学习,专心领会,掀起了学习《条例》的热潮。

  明确职责保护老师人身安全

  老师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实施者,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作用,在校园工作过程中有维护学生学习、生活、身心健康、稳定学校秩序的义务,学生中出现违规违纪时,学校教职工都有责任教育、解释、上报的义务,尊重学生的人权,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老师的安全职责,规范了老师安全教育的内容,保护了老师的人身安全。”南昌师范大学教授肖良平告诉记者,《条例》第十九条对学校教职工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中应承担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老师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这里主要是行政责任的承担。

  “因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赔偿损失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教职工进行追偿。”肖良平称,为了确保老师履行到应尽的责任,《条例》第五十条还规定了学校的追偿制度,虽然老师进行教学教育、实施管理是职务行为,但若其行为对学生人身伤害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学校有权向该老师追偿,这是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

  “学校对老师的追偿制度会给老师形成压力,促使老师增强责任心。”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吴老师告诉记者。

  《条例》保护老师的人身安全主要体现在,在《条例》出台之前,全省各地曾出现了一些“校闹”事件,除了学校的财产遭受损失之外,老师的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或伤害。《条例》的出台,规范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重拳打击“校闹”事件,保护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学生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护了老师的人身安全。

  “《条例》严格规范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程序,这为学校和老师提供了一个规范化的有法可依的法律文本,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采访中,不少老师如是说。

  “安全第一”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

  《条例》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学生的利益,这点无论是从《条例》的立法目的、立法原则,还是《条例》中具体制度、措施的设计,都可以得到体现。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学生在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中的义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进行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游戏,不得进行赌博、吸毒、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擅自攀爬学校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电气工程系2014地铁营运班杨朵同学表示:“通过学习《条例》,我们更加清楚了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知道如何通过《条例》合法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安全防范意识。

  “《条例》对学生要求最多的就是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条例起草者之一、南昌师范大学教授肖良平称,广大青少年学生要始终要牢记“安全第一、多方配合”。学校安全工作,不单是学校老师的工作,也需要学生的配合,只有学生树立“安全第一、多方配合” 的意识,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其自身的人身伤害事故才能大大地减少。与此同时,《条例》还规定学校以及各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这些又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