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解读

09.10.2016  02:36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该实施纲要有什么背景,主要目标任务、措施是什么,又将如何落实,对此,记者采访了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谢茂林。

  推动政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

  “实施纲要的出台,为今后五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绘就了路线图、施工图和时间表,标志着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换挡提速的快车道,具有重要意义。”谢茂林介绍,当前,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更加复杂艰巨。要通过立法规范和保障各领域改革创新,使立法和改革决策相适应,用制度巩固改革成果和防范风险,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

  出台实施纲要,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具体化、措施系统化,也是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江西的重要任务。实施纲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我省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措施,有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

  紧扣全省工作大局,体现江西特色

  谢茂林介绍,实施纲要紧紧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紧扣全省工作大局,力求体现江西特色和创新做法,其中创设、细化的内容占到全篇的50%以上。

  在“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方面”中,提出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互联网+信用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到2016年底前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2017年底前实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在“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提出推进政府依法诚信施政,加强内部监督和问责力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落实政府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绩效考核以及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多项制度。2017年底前出台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实施听取政协委员和党外人士意见制度。

  在“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规定建立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约谈和问责制度,落实和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探索建立一站式行政纠纷解决服务平台。

  在“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中,提出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党的领导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必须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谢茂林说,为保障实施纲要顺利实施,要求各级政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使其能力建设与其工作任务和职责相适应。

  实施纲要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致使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要使法治政府建设成为各级各部门的硬指标、硬任务、硬约束,必须建立严格的考评体系和督查机制。”谢茂林说,实施纲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法治江西建设考核、综治考核、文明创建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