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与法院会签文件加强民事执行监督

27.08.2015  21:25

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与该区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

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的民事执行监督活动,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先后多次与法院协调、沟通,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后,双方就检察机关在民事执行监督中适用检察建议等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并联合会签了《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内容紧密结合修改后的民诉法及新出台实施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关于执行监督方面的新要求,在明确两院相关部门建立长效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对检察监督采取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都逐一进行了规范、细化。同时,为保证《实施意见》得到贯彻落实,提升监督效果,对采取检察建议监督方式的适用条件及相关案件的办案期限亦均作了明确规定。即自本《实施意见》施行后,对于该院提出的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意见成立与否,均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院。

实施意见》系该院与当地法院签订的首个民事检察监督规范性文件,促进了章贡区检、法两院之间的沟通协调,营造了良性互动的监督环境。对切实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保障执行案件当事人申诉渠道的畅通,为有效化解民事执行矛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游德萃)

供稿: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