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法院:全程关爱帮教失足未成年人

07.07.2014  12:21

  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特点,在审理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未成年人预防挽救工作做实、做细、做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育人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注重庭前感化。在案件审理前,积极与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学校进行联系、沟通,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生理、心理、家庭、学校、犯罪具体情况等,为审判工作和帮教工作做准备。找准教育感化点,并制定个性化的挽救方案,满腔热情地去关心、教育、感化他们,做他们的知心朋友,从而取得他们的信任。

  二、试行“圆桌式”审判。该院坚持以人为本,在案件审理中试行“圆桌审判”方式,营造和谐的庭审气氛,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消除对审判的畏惧和抵触心理,在宽松的氛围中更好地接受法制教育。积极探索适用轻罪档案封存、“禁止令”等新模式,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三、坚持回访帮教。主动开展对缓刑、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定期回访帮教活动,刑事、少年审判庭认真制作回访笔录和回访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促使其改过自新,最大限度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四、加强案外预防。全面落实社会、家庭、学校、法院四位一体帮教体系,加强法制宣传,通过组织学生旁听典型案件庭审、送法进学校社区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使矫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扎实效果。(新建县法院 黄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