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助力国企改制现“景市经验”

16.05.2016  18:53

        作为上世纪90年代的上市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意压缩)因产能结构性过剩、行业竞争激烈,面临破产重组。在省高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思想下,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未雨绸缪,立即启动司法诉讼和资产保全程序,最大限度地帮助华意重组,最终实现凤凰涅槃。

        时隔多年,原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破产清算组副组长胡景平仍旧记忆犹新。他说,这是一个非常成功的破产重组案例,完全可以作为商学院的一个教案。

        华意压缩的破产重组成功,也是我省法院服务国企改革的一个缩影。

        未雨绸缪  做好处理破产案“功课

        “中国有华意,华意在瓷都!”上个世纪90年代,这句赫赫有名的广告词几乎无人不晓。这里所说的华意,就是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1988年11月,华意电器总公司在景德镇成立,属国有大型企业,总资产18亿多元,拥有国内第一条年产100万台无氟压缩机生产线  ,是我国无氟压缩机生产和出口重要基地,并于1996年6月在深交所上市。

        然而,进入新世纪后,由于产能结构性过剩、行业竞争激烈,家电行业出现全面下滑和整体亏损,绝大多数企业都经历了破产重组的行业洗牌。2007年底,华意电器总公司的债务总额达19亿元,涉及的债权人近700家,公司面临破产,几千职工人心惶惶。

        所幸江西省高院未雨绸缪,做好处理破产案的“基础课”。  景德镇作为国企改制的重点设区市,近年来,有大量国有陶瓷企业、工业企业破产案件涌入法院。景德镇中院将此类案件作为全院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配齐配强办案力量,做好做足前期准备,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审判质效,服务大局,积极、有效、稳妥的审结了一大批国企破产改制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

        主动介入  助国企“凤凰涅槃

        早在2008年4月,江西省委作出两年完成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之初,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未雨绸缪,为了寻找法院如何更好地服务国企改革的良策,省高院领导带队开展了十多次调研,最终写出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就做好服务国企改革案件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2010年12月20日,江西省高院又出台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尤其是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的稳步有序推进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面对华意压缩这样的国有大型企业,景德镇中院非常慎重。景德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果断决策,通过广泛洽谈和对比选择,最终选定了四川长虹为战略合作伙伴。在长虹公司的帮助下,解除了华意压缩股权轮候查封和质押的复杂局面,从而掌握了华意压缩重组的主动权。

        2007年12月24日,经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申请,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拍卖华意电器公司持有的华意压缩股权9710万股。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竞拍获得华意压缩9710万股,从而成为华意压缩的第一大股东。2008年1月2日,四川长虹正式入主华意压缩,投入大量资金,在高新区建设新厂区,对华意压缩实施整体搬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2008年2月,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实施政策性破产。

        “反弹琵琶”  创新方法效果佳

        华意压缩的成功是景德景法院服务国企改革的一个缩影。据了解,“千年瓷都”景德镇是全省深入推进国企改制的重点设区市之一,国有企业比重大,职工人数多,改制任务非常艰巨。全市改制国有陶瓷、工业企业48户,改制职工人数62863人。

        “在华意压缩的重组过程中,华意压缩所有员工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未出现员工下岗情形,未给政府和社会增加额外负担。”原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符念平说。近几年,随着生产经营良性发展,公司还陆续提供了数千个就业岗位,员工收入逐年稳步提高,为景德镇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改制前,我们这里的普通员工只能领到几百元钱工资,享受处级待遇的工程师也只能拿到800多元的工资。现在普通员工的工资一般有3000元左右。”有着21年工龄的龚剑说。据了解,2007年,华意压缩年产量1262万台,利润仅790万元;到2015年,华意压缩的年产量达到3386万台,利润达21789万元。实践表明,华意压缩重组的顺利实施,推动了企业改革和发展,盘活了国有资产存量,积累了以企招商的成功经验,是我省乃至全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范例。

        “通过司法手段确认债权、化解债务,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资产清偿、变现、收购,通过平稳改制手段实现职工安置,化解不稳定因素,这是国企能否成功改制的三大关键因素。”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武说,景德镇中院为了快速高效地审理国企破产案件,从全市法院抽调了一批业务尖子,组成了3个合议庭,分门别类专司陶瓷、煤炭、工业口国企破产案件的审理。

        为了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景德镇中院还专门聘请了14名专家作为审判委员会的咨询委员,建立帮助法院工作的智库。在审理国企破产案件中,该院提出了“反弹琵琶”的思路,实行先行打捞土地、厂房等国有资产,再破产、安置职工作为破产的前置条件等创新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景德镇经验”  得到最高院肯定

        近几年来,景德镇市中院围绕国企改革这一中心工作,紧扣立、审、执三个环节,以实现企业顺利改制促发展、职工平稳安置促和谐为己任,着力做好超前服务、依法服务和延伸服务,为该市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07年以来,共收破产案件15件,该15件破产案件中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14件,非政策性破产案件1件,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收案比达93.3%。其中国有陶瓷企业7家,国有工业企业7家,涉及破产财产11亿元,破产债务30亿元,涉及下岗职工2.5万人。破产企业职工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

        从审判效果而言,景德镇市中院在破产案件尤其是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其中陶瓷企业系列案、工业公司系列案,都做到了快立、快审、快结,做到了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相统一;其中华意总公司破产案经验材料,更是由于效果突出,被最高院审判信息大篇幅刊登,推广介绍。

        “省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执行涉华意公司的系列案中,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使几乎陷入绝境的大型国企起死回生,既依法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使困难企业成功重组并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迅速扭亏为盈,实现了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实现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高度统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