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反映公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建议

29.12.2015  13:03

  各级人民法院的公章是审判机关合法存在的象征,也是人民法院职权和权威的象征。基层法院在公章管理中也面临着许多问题,西湖区法院通过调查发现公章管理中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专人不专职,审查不严。该院院章由办公室一名专人负责加盖,印章管理员的工作量大,需要全天候在岗,但其还要兼顾文件处理等工作,两项工作同时进行时往往对需盖章文件审查不严格;如遇休假、请假,很难临时找到其他人代替,且代替之人也有其他事务性工作需要完成并对盖章需要的审批程序并不熟悉,往往审查不到位。 二是登记制度不完善。只对特殊材料盖章进行登记,日常行政文件和常规法律文书加盖公章并未登记。外出执行、冻结的人员也会提前盖好空白执行通知书等,以便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及时处理。但这些空白法律文书都没有及时登记或者未用完的未及时处理。三是公章更换程序混乱。该院在公章更换程序除上级规定外无本单位的细化规定,在更换印章后对自身业务造成困扰。以2013年最高院为基层法院更换院章为例,在公章更换前未做内部沟通,领用新章的同时旧章上缴,财务人员不能以正常程序更换个相关账户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导致很长一段时间该院账户需要使用公章的财物业务不能正常办理,后经省高院、市中院联合证明才得以更换预留公章是财物工作正常化。

  为此,该院建议,在公章管理中,一是明确管理权责,专人专管。严格材料审核流程,在加盖公章是给予充分的审查时间,对审查不严造成的后果明确责任;公章在一人专职管理的基础上,再培训一名收悉公章管理的后备人员,随时可替岗。二是实行电子签章,完善登记制度。该院执行局已经使用了电子签章,今后要逐步推行到审判、行政各项业务中去,减少人员接触印章的机会。对需加盖公章的制止材料实行打号登记,并由使用人对堆在部门、案号、文书类型、用途、份数、时间等进行登记并签名。对空白文书加盖公章严格分类管理:空白传票、送达证经登记打号后可加盖公章且庭室应有专人保管,其他一般不加盖空白件;特殊情况需加盖空白件的,应逐级审批、严格登记方可加盖。三是谨慎换章,先领后缴。制定细化规定规范印章更换流程,更换前应先做好内部沟通工作,通知更换印章会涉及到的庭室做好相关准备;更换后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并宣布旧印章作废。最高院的新印章制作完成后,建议设置启用日期,提前下发新印章用于办理先关更换手续并于启用日上缴旧印章。

  (吴云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