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反映在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07.03.2016  14:06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法院的信息化建设随之也如火如荼的展开了起来。过去法官办案全凭人工,当事人不到法院来就不知道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除了到法院档案部门查询,别无其它途径查询相关案件信息等,这种落后、传统的局面已经不适应今天互联网信息时代的要求。目前法院正在全力开展的数字法院网上办案、审判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力求运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实现网上办案;对简易的刑事案件,可以实现远程视频庭审;审判执行信息公开,通过网络公开平台当事人、律师就可以查询到与自己有关的案件信息情况的相关信息,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能够实时关注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社会公众对关注的热点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播实行网上旁听庭审等,更好的体现司法公开,司法为民。但是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工作量大,信息难保障。法院网络公开平台所需信息是来源于法院信息库,其中的相关信息是由每一个案件在数字法院网上办案系统中信息录入生成。目前个案的信息录入工作由一线办案法官来完成,使得本身在“案多人少”矛盾未得到有效解决途径的情况下,一线办案人员的工作量不但没减,反而因信息化要求高而增大,必然相应的信息录入质量产生影响。比如不能在时间上真实反映案件审理流程;错报、漏报信息等情况也不在少数,直接导致信息库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设计单一,系统难更改。网上办案系统设计是按照三级法院能够共同使用,并相互衔接,依照现行法律就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的,在某些程序的设定方面比较单一,系统操作难更改。比如:案件适用程序的选择,系统程序要求在立案阶段就对适用程序进行确定,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实际审理情况,选择案件适用程序,对于立案时确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转换适用普通程序,但是在立案时就确定使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如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三个月内审结,但因为系统程序设定难更改,而继续适用普通程序在六个月审理,降低了审判效率,增加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量,浪费了诉讼资源。三是软件不兼容,影响使用。虽然目前已经实现了三级法院内部联网,但在与对外信息平台对接上,缺乏有效的系统兼容。在数字法院网上办案运用的软件中虽然有裁判文书纠错软件,但该软件只能单独使用,不能与办案系统兼容,导致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进行相关操作时,必须在两个软件之间进行文件来回的导入与输出。部分法官因此产生抵触情绪,认为通过电脑办案还不如自己人工节约时间。按照现有规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必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予以公布,但公布的裁判文书需经过相应的信息处理,该部分工作同样不能在数字法院网上办案系统中完成,无形中又增加了承办法官的工作。本身先进、快捷的电脑软件不能真正发挥便捷、高效的功能,反而影响审判效率。四是服务器量小,工作效率低。当前三级法院共同使用同一个数字法院网上办案系统,在法院工作日期间系统输入数据量大,常常因为服务器容量不能满足法院办案的需求,而导致网络拥堵,信息不能有效传送,影响工作效率。据不完全统计,在网络正常的情况下,上传生成一个有两卷案件材料的电子卷宗,至少要花费半小时左右时间,严重占用了一线办案法官的宝贵时间,直接影响数据库电子卷宗信息的收集。

  法院信息化建设目标不仅是建立一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服务平台,更应该是让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享受信息化带来的高科技服务。笔者认为:一是在系统程序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基层法院的工作量和需求,在三级法院案件数量中80%在基层法院,顶层设计,应与基层法院案件审理实际要求紧密结合,更适应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情况;二是在开发法院使用工作软件时,应该考虑软件之间相互兼容,打破程序壁垒,让 “一键”操作成为现实,减轻法官的实际工作量;三是增加后台服务器、扩充系统服务器的容量,满足工作的需求,提高网络工作效率;四是增加一线办案法官数量,加大对信息录入质量评查,设定相应的查漏补缺的办法,确实保证录入数据全面完整,准确无误,保障法院信息公开的真实性,真正实现司法公开,取信于民。

                                                                            (吴云 余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