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反映裁判文书瑕疵影响执行效果需引起重视

24.10.2014  13:34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是承载全部审判活动,体现审判结果的“司法产品”。但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的瑕疵问题,已日益成为执行难的内因之一,并极有可能引发涉执信访,对法院形象和执行工作带来较大的负面社会影响,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调研发现,因瑕疵裁判文书影响执行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是当事人主体身份信息不全或不准确甚至错误,或者住所地址错误、模糊或仅写暂住地而不写户籍所在地等;二是裁判文书过于原则或过于精细,缺乏执行的可操作性;三是裁判文书有关执行内容表述模糊不准确、不全面,如在判决偿还债务利息时,对如何计算起止日期、利率等未予写明,写细;四是裁判文书本身相互矛盾或同一类型案件的裁判结果之间相互冲突或完全对立,引起当事人强烈不满而故意抵抗执行;五是调解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如调解书中让债务人承担四倍以上的银行利息。

  针对上述情况,该院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

  一是加强对法官裁判技能、方法和文书制作能力的培训。针对裁判文书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组织业务庭办案法官集中学习;加强新任法官裁判文书技能培训,采取结对帮带的模式,促进能力提升;明确裁判文书的写作要求和技术规范,提升文书制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二是切实做好裁判文书的审核、签发工作。明确承办法官的起草职责和书记员的校核职责,明确审判长和其他合议庭成员的会签职责,明确庭长和分管院长的审批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审判委员会集体研讨案件的优势,从源头上避免和杜绝瑕疵裁判文书产生。

  三是严格落实裁判文书质量的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要建立健全裁判文书起草、校对、复核制度,严把裁判文书的制作关、检查关和出口关。明确主办法官是裁判文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做到差错文书不出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或其他职能部门,对照裁判文书的要素标准和技术规范,坚持评查和通报。加大对文书质量考评体系的奖惩力度,既要对经评查程序确定为优秀文书的制作予以相应的奖励,也要对瑕疵文书的制作者予以必要的惩处。

  四是强化“审执一体化”意识,定期召开裁判文书执行问题分析会,定期安排审判执行法官轮岗交流,促进审判与执行工作良性互动,将执行工作意识贯穿于立案、审理、裁判等各个环节,充分考虑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为执行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是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程。加大法院的科技和经费投入,让裁判文书上网公示,一方面更好地利用法院的司法资源,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另一方面,使广大法官制作的裁判文书置于全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能够更好地提高裁判文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