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宣判一批虚开发票偷骗税案件
人民网南昌5月15日电(魏本貌、姚晨奕、胡佳佳)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至4月,江西法院先后宣判了4起虚开发票偷骗税案件,一批犯罪分子和企业依法受到严惩。这是江西法院积极参与虚开发票偷骗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取得的初步成效。
针对全省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今年2月,江西省政府作出集中整治虚开发票偷骗税专项行动的部署。江西高院及时向全省各中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周密部署,调配审判力量,突出整治重点,排除干扰,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虚开发票偷骗税的犯罪分子,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通知强调,全省法院要对虚开发票偷骗税案件坚持总体上从严,该重判的绝不轻判。同时,对不同的犯罪和犯罪分子区别对待,做到严中有宽、宽以济严;宽中有严、严以济宽。对虚开发票偷骗税犯罪分子,严格控制依法减轻处罚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范围,切实规范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注意运用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在集中整治期间,对确有必要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逐级层报江西高院批准。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各地应当搞好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件,认真编写材料,适时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向社会进行持久、广泛的宣传,提高集中整治行动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活生生的案件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增强企业、公民依法使用发票的意识,同时也警告犯罪分子不要以身试法。各级法院还要注意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能动性,认真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发票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职能作用。
案例一
被告单位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下称国恒公司)、被告人李树春、谌国荣、李雪光、何先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南昌中院一审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7月间,国恒公司为提高业绩,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增加业务量。被告人李树春伙同该公司总经理李勇进(另案处理),先后通过被告人谌国荣,获取被告人何先荣虚开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5份,税款3873199.68元,获取徐小毛(另案处理)虚开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6份,税款17499655.05元。国恒公司明知没有货物交易,买卖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1份,税款21372854.73元,并将其中9份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向税务机关申报了抵扣税款11202277.81元。
经被告人李树春、被告人谌国荣和李勇进联系,国恒公司先后为莲花县宏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8份,税款7221847.12元。经被告人谌国荣联系,国恒公司为萍乡市方圆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税款508818.06元,上述企业已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国恒公司向购票企业收取票面额3.5%-4%的开票费。南昌中院一审判处被告单位国恒公司罚金200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树春、谌国荣、李雪光、何先荣6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8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例二
被告人易录金、欧阳新跃、漆世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经上栗县法院一审审结后,被告人易录金、欧阳新跃上诉至萍乡中院。萍乡中院二审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间,易录金、欧阳新、漆世源以营利为目的,分别或共同虚开增值税发票。其中易录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共计13397218.45元,税额为2277527.3元,价税合计15674745.75元,欧阳新跃、漆世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共计11892567.18元,税额为2021736.57元,价税合计13914303.75元。得知欧阳新跃被抓获后,漆世源将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或作废。
萍乡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维持对被告人易录金、欧阳新跃、漆世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10年不等徒刑,并分别处以5万至11万不等罚金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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