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法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

08.04.2016  11:10

      江西法院网讯  近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未结执行积案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全市法院自2016年3月到2016年12月开展一次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以实际行动响应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

  该院明确该次专项积案清理活动分四个阶段:一是摸底登记。要求摸清积案底数,找出积案未结原因,建立好积案台账,目前该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完成对案件管理系统中已结案件的信息录入和核查工作。二是部署阶段。两级法院均成立清理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新余中院成立了以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丁绍华为组长,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日新为副组长,执行局副局长钟永洪、肖兵生为成员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三是实施阶段。力争2016年6月底之前化解40%以上的积案,在2016年12月底之前要化解80%以上的积案。四是总结验收。活动结束时,各法院要对清理积案工作进行自查,中院将组织对专项积案清理工作的情况和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该院还提出两点具体要求,一是要强化信息录入工作。要求对立案庭移送的新收案件信息进行核查,尤其是对当事人身份信息、执行依据信息逐一进行核查,及时纠正错误信息。及时将案件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日志信息录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对已结执行案件信息核查补录完整。案件及时、准确、全面地录入江西法院审判执行平台,2016年前的案件结案信息还必须同时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案件信息录入与案卷记载一致。二是要建立执行积案清理良性循环机制。按照活动的总体目标,对清理出的执行积案责任落实到人,区分有可供执行财产和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及时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尽快执结,对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要瞄准活动目标,确定时间表,按时完成清积任务。活动过程中,对新收的案件,要严格遵守执行期限规定,采取执行措施,防止新的执行积案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