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法院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再创佳绩

26.12.2013  13:58

  日前,江西省档案局下发文件,经过省档案局组成评估组,按照《江西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考核认定,认为东湖区法院档案规范化管理继1995年、2007年先后两次被评为省特级单位以来,一如既往重视档案工作,保持了省特级标准,经审核,批准该院复检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合格单位”。

  一是全面加强组织管理。该院档案管理工作一直是全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经常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机关档案管理条例》、《人民法院诉讼案卷管理办法》和上级档案业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干警和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分管领导经常深入档案室现场办公,办公室领导经常检查督促,抓具体落实。档案室现有工作人员3名,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熟练掌握理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安心档案管理工作。在档案室的管理经费问题上每年都有预算,2012年又新增了高速扫描仪2台、柜式空调2台、计算机2台,充分保障了档案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需要。

  二是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该院目前的档案室于2007年1月启用,是一个大型综合档案室,库房总面积约330余平方米,档案密集架容积约332立方,标准档案箱98个,配置了电子监控探头、计算机、喷墨打印机、复印机、除湿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等现代化管理设备,库房内设有标准消防喷淋设施和遮光窗帘,专门购置了档案专用防虫药剂,实现了“八防”、“三无”,即: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虫、防鼠、防尘、防高温;无霉、无虫、无污染。形成了美观舒适而又安全实用的档案管理环境,从硬件上确保了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是全面加强业务建设。该院建立健全《诉讼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关于归档与不归档文件范围的试行规定》和《关于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试行规定》等一系列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档案室保密、移交、查阅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档案室除日常档案管理外,还对落实各项制度及各庭室的立卷工作进行帮助指导,及时按归档范围收集各门类的档案资料,科学合理地划分保管期限,保证了全院各类档案资料的齐全和规范,形成了硬件科技化管理和制度规范化管理相结合的有效管理模式,截至目前,全院现已形成文书档案3102卷(件);诉讼档案87263件136286卷;会计档案1632卷;声像档案16件;基建档类6件;设备档案29件;实物档案76件;死亡干部档案7件。

  四是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在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上,该院按照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的要求,不断加快诉讼档案工作数字化建设的步伐,计算机局域网络和信息数据库建设已逐步完善,随着华科档案、清华紫光等管理软件的启用,文档一体化管理和档案信息资源已同步被广泛利用并取得良好效果:依托法院局域网,自2012年起,新归档案均可实现全文网上查阅,院领导及各部门根据各自权限均可实现网上阅卷,无须到档案室调阅实体卷宗,同时,对外查阅、复制、打印公开性法律文书也实现了网上操作。(许群李赋)